“《民法通則》規(guī)定:10周歲以下未成年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10到18周歲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此二者的消費行為,須經過監(jiān)護人追認方可生效。”昨日下午,河南長風律師事務所律師劉文奇告訴記者,朱女士的兒子寶寶10歲,屬于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人,這期間孩子玩網游被扣費1.7萬元,顯然已經超出了孩子的智力和經濟范圍,沒有經過監(jiān)護人的認可,是無效付款,可以要求其返還。
“如果對方游戲公司不予還款,在向法院起訴的同時,可以到該游戲公司的上級主管部門進行投訴,督促其盡快還款。”劉文奇對記者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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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似事件屢屢發(fā)生家長維權難
2016年12月20日,湖南瀏陽市澄潭江鎮(zhèn)洲田村一位村民老王去銀行取錢時,發(fā)現賬戶上莫名其妙少了3萬元。老王回家問兒子,這才知道是兒子玩手機時把這些錢花掉了。原來,齊齊在爸爸手機上下載了多款游戲,瞞著大人花錢充值、升級會員、購買游戲裝備。
2016年8月1日上午,湖北省黃石市市民汪女士到銀行取款時發(fā)現卡里2萬塊錢沒了。原來是汪女士的兒子亮亮用媽媽手機里綁定的銀行卡來買游戲點卡。據亮亮講,在用母親手機玩游戲時出現了支付提示,他平時看媽媽發(fā)紅包輸入密碼,看多了就記住了,然后每次支付時就輸入該密碼購買游戲點卡,并把銀行發(fā)來的短信提醒刪了。
目前一些家長對孩子玩手機都聽之任之,由于孩子們網絡安全意識較差,孩子在玩游戲的過程中不知不覺充當了“被支付”的角色,但追回錢款時由于舉證困難,讓不少家長頭疼不已。(首席記者劉廣超實習生康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