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觀來看,低齡留學至少存在兩個方面的好處,一方面是給家長提供了多元的教育選擇,有機會接受國外的優(yōu)質教育,實現(xiàn)義務教育階段孩子的更好成長。另一方面是對國內(nèi)義務教育階段尤其是大城市學位緊缺起到某種程度的緩解作用。就目前的情況看,愿意到國外低齡留學的群體,恰恰是國內(nèi)一些大城市家庭的孩子,這有利于緩解城市義務教育階段學位緊張的現(xiàn)實。
還不得不說的是,有一種觀點認為,出國留學的孩子太小,自理能力等很差,對他們成長不利,不該過早出國留學,這其實有些想當然。了解歷史的人可能都知道,在1872年到1875年間,在實業(yè)家容閎的倡議下,清政府先后派出4批共120名幼童學生赴美留學,這批學生出洋時的平均年齡只有12歲。而這些低齡留學生中,先后涌現(xiàn)出“中國鐵路之父”詹天佑、中華民國第一任國務總理唐紹儀等一大批歷史名人。
總之,不管是從現(xiàn)有的法律規(guī)定,還是留學的益處等方面,都不宜一刀切地對低齡留學說不,輕易給低齡留學戴上違法的“帽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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