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最低工資標準分四檔
第一檔
1500元/月
第二檔
1350元/月
第三檔
1230元/月
第四檔
1130元/月
昨日省政府公布了我省調整后的最低工資標準,新的標準從2015 年7月1日起執(zhí)行。最低工資標準調整后,廈門全市的最低工資標準為1500元/月。
最低工資標準調整后,廈門思明區(qū)、湖里區(qū)、海滄區(qū)、集美區(qū)、同安區(qū)、翔安區(qū)的最低工資標準在全省最高,都是1500元/月;第二檔次為1350元/月,包括平潭綜合實驗區(qū)、福州市和泉州市的相關市區(qū);第三個檔次和第四個檔次分別為1230元/月和1130元/月。
與去年的最低工資標準相比,調整后的最低工資標準每個月增加了180元,去年的4個檔次分別為每月1320元、1170元、1050元、950元。
與此同時,全省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也相應調整,思明區(qū)、湖里區(qū)、海滄區(qū)、集美區(qū)、同安區(qū)、翔安區(qū)16元/小時,其余三個檔次分別為:14.3元/小時、13.0元/小時、12.0元/小時。全省的小時最低工資標準比去年提高了1.9元/小時到2元/小時。
省政府表示,在執(zhí)行過程中,如確定最低工資標準的各項參考因素發(fā)生較大變化,我省將再適時調整。(記者 張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