見義勇為犧牲 補助50萬 思明區(qū)出臺辦法鼓勵見義勇為
對于見義勇為義舉,該辦法進行了具體定義,即公民在法定職責、法定義務之外,為保護國家、集體利益和他人的人身、財產(chǎn)安全,挺身而出,與正在發(fā)生的違法犯罪行為作斗爭或者搶險、救災、救人的合法行為。
見義勇為傷殘人員,除享受國家有關待遇外,思明區(qū)政府還按照工傷傷殘等級鑒定一級10萬元、二級9.5萬元(每降低一級減少5000元)的標準發(fā)放一次性生活補助金。
思明區(qū)每年將組織召開見義勇為表彰大會,特殊情況及時表彰獎勵。被通報嘉獎的,每人獎勵2000元至5000元;被授予“見義勇為模范”榮譽稱號的,每人分別獎勵1萬至3萬元。
見義勇為負傷人員救治期間的醫(yī)療費用無法落實的,由其所在工作單位、醫(yī)療機構或區(qū)見義勇為促進會先墊付。無固定收入、生活困難的負傷人員,住院期間,每月由區(qū)政府按廈門市上年度城鎮(zhèn)單位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給予補助。
因見義勇為犧牲或喪失勞動能力的人員,其家庭生活低于該人員犧牲或者傷殘喪失勞動能力前生活水平的,按照每戶每月2000元至4000元的標準發(fā)放定期生活補助金。
見義勇為犧牲人員以及因見義勇為傷殘喪失勞動能力人員的子女,在義務教育公辦學校就讀期間,免收學費、雜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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