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廈門市海滄區(qū)人民法院聯合向省級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大嶝金門縣政府舊址發(fā)出《司法保護令》,這是廈門市首份涉臺文物《司法保護令》。
“大嶝金門縣政府舊址”是第七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之一,位于福建省廈門市翔安區(qū)大嶝島田墘村。1937年10月,日本侵略軍占領金門島。1938年初,金門縣政府遷此借用民居辦公,直至抗戰(zhàn)勝利后才遷回金門島。舊址包括金門縣政府總部、文書房、保安隊、會議室、鹽兵樓、國民黨縣黨部、縣黨部書記處等7處12棟建筑,成為兩岸共同抗戰(zhàn)、同胞血濃于水的歷史見證,是具有代表性的涉臺文物。
《司法保護令》共6條,就文物保養(yǎng)、修繕等提出意見,明確守護涉臺文物法治紅線,其中包括禁止破壞舊址的歷史風貌,不得有損毀、改建、添建、拆除、彩繪等改變舊址結構和原狀的行為;在舊址的保護范圍內禁止進行其他建設工程或者爆破、鉆探、挖掘等作業(yè),禁止建設污染舊址及其環(huán)境的設施,不得進行可能影響舊址安全及其環(huán)境的活動。值得一提的是,保護令還提出了鼓勵合理適度活化利用,賡續(xù)兩岸同胞共同情感記憶,增強全民文物保護意識。
“對相關禁止事項,各方都應嚴格遵守,一旦違反將面臨民事賠償、罰款、治安處罰等責任;構成犯罪的,將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廈門中院涉臺庭庭長張水波介紹,發(fā)布涉臺文物《司法保護令》,將充分發(fā)揮保護令的引領、威懾作用,為保護該舊址提供更加具體、明確的司法依據;以令促保、以令促宣,規(guī)范文物使用、修繕、保養(yǎng)等行為,提升文物保護利用水平、公眾對文物保護的重視和保護意識,以法治護航涉臺文物更好地“活下來”“傳下去”。(記者 傅韜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