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動力蓄電池陸續(xù)進入回收階段,近日,市工信局面向全市征集廢舊動力蓄電池回收服務示范網點,加快構建我市電池回收利用體系。
此次征集范圍包括:廈門市行政轄區(qū)內的新能源汽車動力蓄電池(以下簡稱“動力蓄電池”)生產、使用、回收及綜合利用(含梯次利用和再生利用企業(yè))等各環(huán)節(jié)企業(yè),具體包括動力蓄電池生產企業(yè),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yè)(含進口商),銷售商、維修商、租賃商等,報廢汽車回收拆解企業(yè),動力蓄電池綜合利用企業(yè),相關科研機構及行業(yè)組織等。符合條件的企業(yè)可于11月15日前向市工信局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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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力蓄電池回收服務示范網點
指收集、分類、貯存及包裝等過程中放置廢舊動力蓄電池的場所,分為收集型回收服務網點、集中貯存型回收服務網點、區(qū)域中心站。
● 收集型回收服務網點:貯存場地面積應不低于10平方米,廢舊動力蓄電池貯存量應不超過5噸;
● 集中貯存型回收服務網點:貯存場地面積應不低于100平方米,廢舊動力蓄電池貯存能力應不低于30噸;
● 區(qū)域中心站:貯存場地面積應不低于1000平方米,廢舊動力蓄電池貯存能力應不低于100噸,廢舊動力蓄電池貯存量不超過200噸。(廈門日報記者 李曉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