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停發(fā)三套房公積金貸款
海都網(wǎng)—海峽都市報訊 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廈門市將停止向繳存職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發(fā)放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昨日起,廈門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政策進行調整。據(jù)了解,廈門市對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的上一次政策調整是在去年的10月30日。
根據(jù)新規(guī),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只能用于繳存職工購買自住住房,以支持基本住房需求。嚴禁使用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進行投機性購房。
繳存職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購買首套自住住房,套型建筑面積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貸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該規(guī)定不僅限于政策性住房,購買商品房也適合此規(guī)定;套型建筑面積在90平方米以上的,貸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
如果是購買第二套住房,使用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貸款利率為同期首套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利率的1.1倍。
如果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廈門市將停止向繳存職工家庭發(fā)放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
根據(jù)新規(guī),存在以下三種情形的,對借款人執(zhí)行第二套(及以上)住房公積金差別化信貸政策:
一是借款人首次申請利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住房,在廈門市國土房產(chǎn)測繪檔案管理中心出具的廈門市居民家庭住房情況查詢結果中確認已登記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的;
二是借款人已利用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購買過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住房的;
三是通過查詢征信記錄、面測、面談(必要時居訪)等形式的盡責調查,確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本網(wǎng)記者 江榮義
通訊員 王夏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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