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海峽導報報道 因為一場車禍,原本健康、活潑、愛運動的秀秀變成了一名植物人。如今她躺在床上,任母親如何呼喚,卻一動也不動。
秀秀被撞成植物人后,還遇到了一個法律難題:她的護理費要怎么計算?針對這一問題,近日秀秀的母親和被告鬧上了法庭。
悲劇一場車禍改變一家命運
出事之前,秀秀是家里的頂梁柱,她的母親原本還指望她能陪伴自己安享晚年。怎料如今一場車禍之后,秀秀癱在了床上,反而需要母親的護理。
秀秀是江西人,在廈門打工。2010年4月18日凌晨,她途經(jīng)廈門圓山南路時,被一輛出租車撞傷。事后交警認定司機對該事故承擔次要責任。在醫(yī)院住了243天后,秀秀雖然脫離了生命危險,但出院時她已經(jīng)成為植物人。
隨即,母親作為秀秀的法定代理人,將司機、出租車公司和相關保險公司一起告上了法庭。
焦點要賠多少年護理費?
秀秀母親起訴請求法院判決賠償各項經(jīng)濟損失及精神損害撫慰金共計112萬多元。其中,護理費按20年計算,每天70元,共計511000元。
但幾名被告卻表示,護理費應該按三年計算。甚至有被告提出,幾年后秀秀可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也可能不在人世。因此應先按三年賠償,三年后若還需護理,可另行起訴索賠。
近日,廈門中級法院對此案作出終審判決,認定護理費應該按20年計算。法官要求,出租車公司賠償60多萬元,保險公司賠償12萬元。
說法護理期限20年有法可依
福建重宇合眾律師事務所謝春發(fā)律師: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一條第三款規(guī)定:護理期限應計算至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止。受害人因殘疾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據(jù)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護理期限,但最長不超過二十年。
本案中,經(jīng)專業(yè)機構(gòu)的鑒定,秀秀的護理依賴程度為完全護理依賴,護理期限為20年。該鑒定結(jié)論可以作為認定本案賠償標準的事實依據(jù)。秀秀在超過20年護理期限之后,如果還需繼續(xù)護理,仍然可以再向被告主張五到十年的護理費用。(記者陳捷文/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