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查,石獅市瓊林武術館等16家社會組織連續(xù)兩年以上不參加年檢,拒不接受登記管理機關的監(jiān)督檢查,其行為違反了《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民辦非企業(yè)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有關規(guī)定。近日,石獅市民政局依法對其實施撤銷登記的行政處罰。同時,依據《社會組織信用信息管理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自行政處罰決定生效之日起,市民政局將其列入社會組織嚴重違法失信名單。值得關注的是,推行社會組織嚴重違法失信名單,在石獅尚屬首次。(詳見今日八版)
記者了解到,根據《辦法》,對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的社會組織,登記管理機關可以采取或者建議有關部門依法采取下列懲戒措施:列入重點監(jiān)督管理對象;不給予資金資助;不向該社會組織購買服務;不授予相關榮譽稱號;作為取消或者降低社會組織評估等級的重要參考;實施已簽署聯合懲戒備忘錄中各項懲戒措施。(記者林富榕通訊員林涌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