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南網(wǎng)3月8日訊 春節(jié)期間,石獅一幼女在石獅靈秀鎮(zhèn)一租房內(nèi),遭人奸殺。昨日,女孩父親歐陽先生致電海都熱線通95060反映,希望殘忍殺害女兒的兇手能夠受到嚴懲。海都記者從知情人士處獲悉,嫌兇涉嫌故意殺人、強奸、侮辱尸體等三個罪名被依法批捕。目前,案件還在進一步偵查中。
今年43歲的歐陽先生,來自江西,租住在石獅已經(jīng)10多年,平時在工地做短工。他與妻子育有三個子女,最大的19歲,最小的10歲。他告訴海都記者,10歲的小女兒小紅在村里小學(xué)念書。今年大年初一(1月28日)下午1點多,小紅獨自一人在村里一下坡的水泥路玩耍,到了下午5點多,還未見到女兒回家,他和妻子才分頭去找,直至當(dāng)晚8點多,歐陽先生向轄區(qū)派出所報案。不久后,他等來了女兒在當(dāng)?shù)匾蛔夥?樓內(nèi)被奸殺的消息。
據(jù)歐陽先生提供資料顯示,今年1月31日,他接到了石獅公安局開具的破案告知書。2月14日,他接到一條署名石獅市檢察院的信息,內(nèi)容稱:“被報(提)請審查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曾某明涉嫌故意殺人罪,盜竊、侮辱、故意破壞尸體、尸骨、骨灰罪一案,我院經(jīng)過審查,于2017年2月10日決定批準逮捕犯罪嫌疑人曾某明。”
據(jù)知情人士向海都記者透露,曾某明來自貴州,今年53歲。除了上述罪名外,曾某明還涉嫌強奸。他前科累累。2006年至2016年,先后因犯強奸罪、猥褻婦女、猥褻兒童罪被判刑兩次、行政拘留一次。記者通過中國法律裁判文書網(wǎng)上查到,曾某明在三明服刑期間,有悔過表現(xiàn),符合減刑條件,于去年6月29日出獄。
昨日下午,海都記者從石獅公安機關(guān)證實確實有此案,公安人員稱,犯罪嫌疑人已于1月29日被抓獲,石獅檢察院也批捕了嫌疑人,但具體案情不便透露。(海都記者 李昌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