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日,記者獲悉,石獅法院制定了《民商事立案登記釋明規(guī)則》,該規(guī)則從即日起開始施行,這也是我省基層法院出臺的首部關于民商事立案登記釋明規(guī)則。
據了解,所謂立案釋明是指,在立案階段針對當事人之起訴,根據立案受理相關程序規(guī)范所進行之解釋、明晰和指引。根據規(guī)則要求,在立案登記時應當對訴訟一般程序性事項予以釋明,包括訴訟權利義務告知、訴訟風險提示、提供/確認送達地址告知書、送達地址確認書,并對當事人有疑問的其他程序性事項進行說明;對當事人所列訴訟主體存在訴訟主體不適格、姓名(名稱)錯誤或不準確等瑕疵的釋明;對訴訟請求不明確、訴訟請求不充分、訴訟請求不正確的釋明;以及對法院管轄、跨域立案、提交證據材料、訴前調解、訴訟風險、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等方面的釋明。(記者 鄭秋玉 通訊員 張淑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