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調(diào)查發(fā)現(xiàn),他的身份被堂哥冒用多年

時間:前日下午
轄區(qū):鯉城浮橋派出所
幾天前,浮橋派出所的謝警官接到了一個電話。電話里頭,一男子稱自己名叫孫洪良,并說“自己明明沒違法,為什么有被派出所拘留的記錄”。
原來,26歲的三明小伙孫洪良一直是家中的驕傲,自小成績優(yōu)異的他考入大學,在廈門完成學業(yè)后,又考取了律師資格。可在之后的政審中,他卻被告知“曾經(jīng)有過盜竊被行政拘留的記錄”。孫洪良頓時傻眼——我啥時偷過別人的東西,還被拘留了?
浮橋所的謝警官說,因為電話里頭講不清楚,他就讓孫洪良來派出所一趟。前日下午,孫洪良來到派出所,將自己遇到的蹊蹺事跟民警說了一遍。民警調(diào)出檔案發(fā)現(xiàn),在2002年,確實有過一起孫洪良名下的盜竊案。
奇怪了,怎么會這樣?民警心里也犯起了嘀咕。為慎重起見,民警提取了孫洪良的指紋,但和9年前采集的指紋信息一比對,發(fā)現(xiàn)并不吻合。
“他還有個曾用名,叫孫顯金?!泵窬粗鴻n案說?!斑@個人是我堂哥。”一聽到孫顯金這個名字,孫洪良激動地說。由于孫顯金本人就在泉州,民警立即將他叫到派出所對質(zhì)。
在民警的詢問下,孫顯金終于承認,當年是自己冒用了堂弟孫洪良的身份。原來,因為學習成績不好,孫顯金從17歲就從三明來到泉州打工。由于工廠需要登記身份證,而他并沒有辦理。于是,他就找到叔叔嬸嬸、也就是孫洪良的父母,讓他們把堂弟的身份證借給他。此后,因有一次在員工宿舍盜竊,孫顯金被浮橋派出所拘留了5天。
在了解完情況后,浮橋派出所為孫洪良銷了案,并提供相關證明給廈門警方。民警介紹,由于當年孫顯金已經(jīng)被處罰,而且事情已過去多年,如今對他主要還是以教育為主。民警還提醒說,身份證是公民身份的合法證明,不能出借他人,發(fā)現(xiàn)被盜或遺失,要及時報案或登報聲明。
福建尚民律師事務所的吳家洪律師說,在這起事件中,如果身份證是張洪良借給堂哥使用的,出借的行為本身就不合法,若是明知對方要利用他的身份去做一些欺詐等違法行為,造成第三方的損失而不加以阻止,被冒用者有可能成為共犯;但如果被冒用者并不知道自己的身份被冒用,就不需要承擔責任。
N本報記者 陳邵珣實習生 陳麗明通訊員 吳燕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