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省政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和《福建省文物保護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結合我省和泉州實際,制定了《福建省“古泉州(刺桐)史跡遺址”文化遺產保護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該《辦法》于今年1月7日經省人民政府第52次常務會議通過,并對外公布,自2016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辦法》共六章33條,明確指出“古泉州(刺桐)史跡遺址”文化遺產分布在泉州市所轄的鯉城區(qū)、豐澤區(qū)、洛江區(qū)、泉州臺商投資區(qū)、晉江市、石獅市和南安市,范圍包括萬壽塔、六勝塔、石湖碼頭、江口碼頭(文興碼頭、美山碼頭)、真武廟、九日山摩崖題刻、泉州天后宮、磁灶窯系金交椅山窯址等航海與通商史跡,泉州府文廟、老君巖造像、泉州開元寺、伊斯蘭教圣墓、清凈寺、草庵摩尼光佛造像等多元文化史跡,以及德濟門遺址、洛陽橋等城市建設與陸上交通史跡。
《辦法》中提出,“古泉州(刺桐)史跡遺址”文化遺產的保護管理,應當堅持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強管理的原則,確保遺產的真實性和完整性,且應根據保護要求劃定為遺產區(qū)和緩沖區(qū),分級進行保護,遺產區(qū)和緩沖區(qū)內禁止進行任何損害或者破壞遺產的建設活動?!掇k法》明確了11條保護措施,特別指出,“古泉州(刺桐)史跡遺址”文化遺產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對遺產區(qū)和緩沖區(qū)內的文物景點、人文景觀和古樹名木作出明確的標志,并設立保護設施。此外,還鼓勵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通過捐資、捐贈和技術支持等各種方式參與“古泉州(刺桐)史跡遺址”文化遺產保護。(記者 陳林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