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對罪名有異議。我向村委會提交了木材申請報告,村委會蓋章了。我只是沒有辦理采伐證,罪名應當是濫伐林木罪。”近日,德化法院審理了一起盜伐林木案件,被告人葉某甲為自己辯解。
2018年春節(jié),葉某甲的房屋不幸遭遇火災。翻修房屋需要大量木材,葉某甲與兒子葉某乙商量到山上砍伐杉木。葉某甲向所在村委會提交了木材申請報告,而后又向當?shù)亓謽I(yè)部門申請砍伐,但因所涉林木為生態(tài)公益林而未獲批準。審批沒有通過,老屋又亟待翻修,葉某甲決定與兒子鋌而走險。在他看來,自己已向村委會提交申請并獲得蓋章,雖未獲得林業(yè)部門審批也不會觸犯盜伐林木罪。
經(jīng)查,葉某甲父子擅自砍伐集體所有林木111株。
法院審理查明,葉某甲申請杉木用材的報告是向鄉(xiāng)林業(yè)站提出的,村委會在該報告上簽“情況屬實”并加蓋公章,只是證明其老屋焚毀重建的情況屬實,村委會沒有表示同意葉某甲采伐本村林木。葉某甲父子違反森林保護法律法規(guī),以非法占有為目的,擅自砍伐集體所有林木,數(shù)量巨大,其行為均已構(gòu)成盜伐林木罪,應當追究刑事責任。據(jù)此,法院一審均判處葉某甲、葉某乙有期徒刑三年,各并處罰金。
法官提醒:砍伐林木必須經(jīng)過當?shù)亓謽I(yè)行政主管部門核發(fā)林木采伐許可證方可進行,即使本人所有的林木,也要獲得批準,否則可能觸犯刑律。(記者黃墩良 通訊員黃衍青 蘇錫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