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網(wǎng)從莆田市檢察院獲悉,近日,由莆田市仙游縣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并提起公訴的仙游縣公安局榜頭派出所戶籍室原協(xié)警黃建南、王清喜受賄一案,莆田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判決,判處上訴人黃建南有期徒刑一年八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判處原審被告人王清喜有期徒刑一年八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
經(jīng)查,2013年11月至2014年9月間,上訴人黃建南身為仙游縣公安局榜頭派出所戶籍室協(xié)警,在國家機關(guān)中從事公務(wù),伙同原審被告人王清喜,利用協(xié)助戶籍民警辦理戶口申報的職務(wù)便利,先后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人民幣6.5萬元,系共同犯罪。其中,在2013年11月至2014年6月間,黃建南單獨接受他人請托,收受他人財物共計人民幣2.05萬元。上述行為二人均構(gòu)成受賄罪,鑒于二人均具有自首情節(jié),及時退清全部贓款,依法予以從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