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陽市伊川縣的趙志斐日前進京旅游,卻被當做上訪人員抓回,并遭遇毆打。目前,洛陽市已對相關責任人進行了處理。洛龍區(qū)經(jīng)過初步調查認為,區(qū)信訪局、古城鄉(xiāng)政府在處理這起上訪案件中,工作不負責任,方法簡單,群眾觀念淡薄,教訓深刻(9月24日《新京報》)。
當?shù)卣⑽唇忉屧谶@一事件中,兩個基層部門工作怎么“不負責任”,方法又怎么“簡單”了?但古城鄉(xiāng)信訪辦主任楊啟對受害人父親說過,“你兒子也要吸取教訓,不要到北京去,這次是被誤抓還找到了,下次找不到咋辦。”當?shù)嘏沙鏊嘘P民警在解釋為何趙被打傷時,也說過“可能是抓錯了”。更有一些媒體在報道這一事件時,也用了“洛陽男子到京旅游被錯抓”的表述。所有這些似乎都指向了同一個判斷,趙志斐事件其實只是截訪者擺了一個“烏龍”。如果沒有“錯抓”,也就不會有這輿情喧囂了。
于是乎,與趙志斐一同被非法綁架、非法毆打的三位上訪人員就這樣被人為忽略?!板e抓旅游者”背后的邏輯難道就是,抓上訪人員就抓對了?從當?shù)匾恍┕賳T的言行來看,他們就是這么認為的。
不用再一一列出憲法以及國務院信訪條例中的具體條文。信訪制度和信訪辦的存在,就已表明了信訪的合法性。無論是法律,還是在制度上,“信訪”都不是問題。有問題的其實是“上訪”。
理應包含在信訪流程里的“上訪”,很像海勒筆下的“第22條軍規(guī)”。之所以要“上訪”,正是因為“信”不過下面的官員,而信訪制度卻又強迫上訪者相信下面的官員。這就是上訪者不得不面對的現(xiàn)實:你有上訪的權利,但你又被“嚴禁越級上訪”。你若堅持上訪,等待你的,就是“截訪”。
北京的“截訪大軍”及截訪故事,媒體多有報道。但事實上,只有很少一部分訪民能夠成功到達北京。他們當中的大多數(shù),早在地方就被“堵截”,甚至被“劫持”。
網(wǎng)上曾流傳著一張圖片,畫面上的廣告牌醒目地書寫著“非法上訪:一次拘留,二次勞教,三次判刑。”諸多個案表明,這句口號的作用并不僅僅是恫嚇,它還有著無法計數(shù)的現(xiàn)實演繹版。
就是這樣,也阻擋不住訪民的腳步。上訪的根源在于,訪民很清楚一些地方官員的軟肋,他們“只知有上而不知有民,只知有權而不知有法”。官員只對上級官員負責,因此要解決問題,就得找管官的官。而地方官員為了不給上級添麻煩,同時也為了避免自己的政績因為幾次上訪就被抹殺,所以千方百計要截訪。
這似乎成了一個無解的死結:上訪者與截訪者不斷斗智斗勇,花樣層出不窮。上訪者喬裝打扮,瞞天過海,暗度陳倉;截訪者守株待兔,重兵圍堵,不惜代價。有的地方離京城實在是山高水遠,上訪者一多,截訪就捉襟見肘。于是,“代理截訪”的經(jīng)濟形態(tài)應運而生。據(jù)洛陽一位曾參與截訪的知情者稱,早幾年小旅館通知一個上訪者入住信息可得100元,黑保安公司遣返一個收費2000元。“現(xiàn)在,價格都翻番了”。
在當?shù)卣磥?,他們要截訪,是有成本的?!板e抓”了一個旅游者,其實是多付了一筆冤枉錢。大抵這筆錢也沒辦法跟截訪公司討回了。無怪乎信訪辦主任會“很生氣”,怪只怪“他跟上訪者住到一間屋”。如果不是適逢自媒體時代,搞不好被錯抓的旅游者還會被要求自付“遣返費”吧!
與此相關的另一個問題在于,北京某些保安公司以截訪為主業(yè)已涉嫌多重犯罪,卻依然公開或半公開地運營著。關押訪民涉嫌“非法拘禁”、暴力押送訪民回原籍涉嫌“綁架”,截訪本身直接剝奪訪民上訪的權利。更不用說有些保安公司還私設黑獄,直接挑戰(zhàn)國家司法權。
但警方似乎拿這些截訪公司沒有辦法。李蕊蕊事件后,出了個安元鼎事件,前不久又出了個戎威遠。這讓我很自然就聯(lián)想到了那則調侃《西游記》的段子:有后臺的妖怪都被收走了,沒后臺的妖怪都被打死了。和很多網(wǎng)友一樣,我也特想問問,至今仍活躍在北京城里的那些截訪公司,究竟都有哪些厲害的后臺?
所以我要說,“趙志斐事件”的背后,根本不是什么工作不負責任的問題,更不是方法簡單的問題,而是如何善待公民上訪權、保障公民人身權的大是大非問題。這也不是洛陽的個案,而是很多地方的通病。 (作者系海南大學副教授 王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