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日下午3點,中華少年兒童慈善救助基金會(簡稱“兒慈會”)表示將公布68頁的銀行對賬詳單以證清白。當天晚上6點,卻突然對媒體稱,當天不公布對賬單,也沒給出公布的時間表。一直在等待兒慈會公布銀行對賬單的網絡爆料人周筱赟對此表示憤怒。他感覺自己“被耍了!”,并表示接下來將繼續(xù)質疑兒慈會。
兒慈會放了公眾一回鴿子,真實的原因是什么?難道僅僅像兒慈會所說的:對賬單頁數不少,數據繁多,且都是專業(yè)財務數字,即便公開了,公眾也不易看懂?公眾不易看懂不是回避監(jiān)督的理由,因為行善存在“委托代理”的關系,捐贈者是委托人,慈善機構是代理人,代理人必須按照委托人的意愿行事,將捐贈者的善款、物資準確遞送到被資助者手上,并及時向委托人交待辦理情況。這就如同權力運行過程中存在“委托代理”一樣,人民是委托人,政府是代理人,代理人民賦予的權力,去提供公共服務。慈善機構不是善款的所有者,一如政府不是權力的所有者,但慈善機構是善款的撐握者,如果不受監(jiān)督,就有可能以權謀私,據為己有。因此,必須要像監(jiān)督權力一樣監(jiān)督慈善。
公眾對權力的監(jiān)督意識越來越清晰強烈,但曾經一度對慈善的監(jiān)督缺乏意識。原因大約是,我們可能要天天和權力打交道,但一年未必有幾次做慈善或捐款,我們會非常在意政府信息是否公開,權力運行是否透明,公務人員是否稱職,卻未必很在意一個慈善機構的信息是否公開,運行是否透明,工作人員是否盡心盡職。也正是人們對慈善有一點“隔”,我們常見的情形是,多數人不會刻意去關心自己捐的衣物是不是真正交到了寒冷中的人手里,自己捐的錢讓多少失學兒童重返校園等等,他們對慈善缺乏精準投放和效率概念,也很少做事后評估,聽任慈善代理人的說辭。
目前,慈善事業(yè)問題重重,制度建設滯后,涉及慈善方面只有《公益事業(yè)捐贈法》、《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基金會管理條例》等三部法規(guī),不能滿足慈善事業(yè)的發(fā)展需要;慈善機構管理混亂,按照《捐贈法》規(guī)定,“慈善機構的運行成本應與善款分開”,但是慈善組織人員的工資和行政支出在善款中支付卻是常例;信息則往往讓人霧里看花,權威統(tǒng)計顯示,在我國2000多家慈善基金會中,有公共網站的不到25%,每周更新信息的不到5%。這兩年,人們稍微把目光投注到這一事業(yè)上,就發(fā)現(xiàn)了太多亂象,接二連三暴露出來的慈善丑聞,是長期缺乏有效監(jiān)督的后果。這一次,兒慈會能不能經得起質疑,能不能自證清白,讓人懷疑,至少這種輕易食言的行為,讓人擔憂,兒慈會的賬目會不會是一筆“糊涂賬”,背后會不會有一個更大的黑洞。
一般的觀點認為,“缺乏透明度是阻礙慈善事業(yè)發(fā)展的主因”,可是在我看來,有些人投身入慈善事業(yè),可能正是看中了“缺乏透明度”,他們做慈善并非真的出于愛心,是打著慈善的旗號“圈錢”,為了多收管理費。一旦公開透明了,沒有油水可撈了,反而失去了做慈善的動力。本來慈善組織應是非營利性組織,在這些人手里變成了賺錢的工具,完全違背了慈善組織的基本定義。在公眾沒有大規(guī)模關注和監(jiān)督慈善機構時,就出現(xiàn)了不少企業(yè)或企業(yè)家為捐款的賬目問題,跟慈善機構“掐”起來的事情。種種弊病的存在,才會讓中國首善曹德旺在2011年向西部五省捐款時提出苛刻要求,被稱為“史上最苛刻捐款”。曹德旺認為,2億善款的運營成本200萬就夠了,慈善機構提出要2000萬,結果慈善機構拿200萬也做成了,如此大的伸縮空間,讓人懷疑是不是把慈善機構做成了贏利組織。
政府是用別人的權替別人辦事,慈善機構是用別人的錢替別人辦事,但又都不可避免地會想方設法把手里的權力、金錢變自己的,這是人性的貪婪決定的??朔霓k法有兩條,一是形成代理人競爭機制,二是對代理人嚴加監(jiān)督。兩者結合,能獎優(yōu)汰劣,讓代理人減少浪費,提高效率,不敢貪腐,始終如一地忠實執(zhí)行委托人的意愿。(作者 廖保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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