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歲的白某是北京某一流高校的本科生,還是某縣的中考、高考狀元。因平日壓力大,加之小時候有小偷小摸的習慣,白某將盜竊當做自己減壓的方式。日前白某因為盜竊10余起,涉案金額9000余元,已被海淀檢察院批準逮捕。(11月26日《西安晚報》)
白某中考、高考都是“狀元”,稱其為學習天才當不為過。但就是這位北京一流高校的“天之驕子”,卻有一個偷盜的毛病。更離譜的是上大學后,考托福、考雅思、讀雙學位等日益繁重的學習壓力,讓他又重拾惡習舊病復發(fā)。他說:“每次盜竊的時候都有一種心跳的感覺,很刺激”,所以他感覺“這是一種釋放壓力的方式。”
偷盜能釋放壓力?恐怕鬼都不信,就算是以偷盜為職業(yè)的竊賊,一定也有被抓的恐懼。他們中有的人,與其說偷盜釋放壓力,毋寧說壓力之下選擇偷盜。古語說“飽暖生淫欲、饑寒起盜心”,說的就是這個道理。就說這個高材生吧,他自稱“每次盜竊的時候都有一種心跳的感覺,很刺激”,而“每次盜竊之后,都很后悔和自責,但還是難以控制住自己。”請問“心跳”的癥狀,到底是有壓力還是沒壓力的生理反應(yīng)?而“后悔”和“自責”,也必然會增加一個人的心理負擔。所以,偷盜絕不是釋放壓力的選擇,而是一個并不高明的遁詞。
據(jù)說心理疾病中有一個“偷盜癖”的病名。有這種疾病的人偷竊,是因為特殊的心理欲求。一方面,他們渴望不被發(fā)現(xiàn);另一方面,他們又渴望被發(fā)現(xiàn)并被懲罰。結(jié)果,被發(fā)現(xiàn)或不被發(fā)現(xiàn)都會給他們帶來快感,于是他們無法從偷盜中得到心理意義上的懲罰,也無法停止這種損人不利己的行為。如果這位大學生說的“減壓”就是“快感”的另類表達,他也有“不被發(fā)現(xiàn)”和“渴望發(fā)現(xiàn)”的矛盾需求,并在其中享受快感。那么是否可以這樣認為:他被海淀檢察院批準逮捕,乃至受到法律制裁,就是自己“渴望”的結(jié)果?!
不管這個悖論如何古怪,透過高考狀元盜竊的“借口”,人們不難看到一個事實:那就是他的偷盜行為的再度復發(fā),除了“日益繁重的學習壓力”之外,還與上大學后“無人約束”難脫關(guān)系。這就說明:如果大學能夠嚴格約束、加強管理,從思想上強化教育,不給他瘋狂作案苗頭滋生的機會;或者少在擴招上用點心思,多在培養(yǎng)上下點功夫,他大約也不會深陷囹圄,毀掉了充滿希望的前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