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都閩南網訊
去年10月間,泉州多所大學爆出學生宿舍失竊案,損失數(shù)以萬元計。三人犯罪團伙落網后,查實他們短短兩周,便分分合合作案多起。昨日記者獲悉,李某斌等3人一審因犯盜竊罪,近日被豐澤法院判刑1年又3個月至3年又2個月不等,并各處罰金5000元;程某芳因購買贓物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被判拘役5個月。
去年10月26日上午,豐澤警方接到泉州師范學院報案稱,當天凌晨,該院校11間學生宿舍遭竊,數(shù)十臺筆記本電腦和手機不翼而飛(詳見本報去年10月27日A14版報道)。這起大型校園失竊案,引起警方高度重視,立即組織民警到現(xiàn)場勘查,并調取監(jiān)控錄像搜集證據(jù)。李某斌、汪某和楊某偉隨即被警方鎖定。案發(fā)一周后,李某斌等人在廈門落網。
李某斌、汪某和楊某偉今年均二十出頭,福建寧化人。歸案后,他們交代,去年10月26日凌晨3點多,3人駕駛租來的小車從廈門趕至泉州,并分別到泉州師范學院、黎明大學和華僑大學事先踩點,后將泉州師范學院作為首個盜竊地點,當天翻墻躍入校內,隨后3人分頭行動,共對11間宿舍實施盜竊。
另外,李某斌和汪某還交代,當月8日,兩人還曾到洛江馬甲鎮(zhèn)仰恩大學學生宿舍,盜走3臺筆記本電腦和兩部手機。
至于如何銷贓,李某斌交代,盜竊得手后,3人便駕車至廈門市江頭二手貨物交易市場,與從事二手電腦、手機買賣的程某芳聯(lián)系,以總價32600元的價格銷贓。
法院審理查明,上述盜竊行為中,李某斌和汪某參與兩起,得款24983元;楊某偉參與1起,得款15853元。落網后,3人協(xié)助警方抓獲程某芳,4人的家屬均退贓。
法院認為,李某斌、汪某和楊某偉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共同采用秘密手段,竊取他人財物,其中李某斌、汪某盜竊財物數(shù)額巨大;楊某偉盜竊他人財物15853元,數(shù)額較大,均構成盜竊罪。最終,法院依情節(jié)輕重,判處李某斌有期徒刑3年又2個月、汪某有期徒刑3年、楊某偉有期徒刑1年又3個月(本網記者 韓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