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南網(wǎng)6月1日訊 昨日,臺當局“立法院”三讀修正通過“食品衛(wèi)生管理法”部分條文,未來若在食品中添加未經(jīng)許可添加物并致人于死者,最高可處無期徒刑,并科2000萬元(新臺幣,下同)以下罰金;若致危害人體健康者,則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并科1000萬元以下罰金。
記者獲悉,臺灣毒淀粉事件擴大,除了粉圓、芋圓、地瓜圓、粉粿、粄條、黑輪、肉圓、豆花、天婦羅、湯圓、肉羹,被驗出添加順丁烯二酸外,年糕和蚵仔煎也卷入毒淀粉風波,目前總計13項食品。全臺衛(wèi)生單位持續(xù)稽查,并已銷毀400噸有毒制品。臺北市昨日將首批查扣的9880公斤淀粉制品銷毀。(中新 海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