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司法院”7日通過相關草案,臺灣“大法官”的組織將全面法庭化,開庭行言詞辯論并做成裁判書,不再以閉門會議方式進行。值得一提的是,臺灣目前共有15個“大法官”,經其中9人以上同意,“總統(tǒng)”、“副總統(tǒng)”彈劾案就能判決成立。
這次“修法”的另一重大改革是,過去民眾聲請“釋憲”必須等裁判確定,用盡審級救濟程序后,才能向“大法官會議”提出聲請,存在訴訟程序冗長、緩不濟急的問題。現在“修法”改為,民眾可以在案件審理中聲請“釋憲”,對民眾權益保障更為周延。過去“立委”聲請“釋憲”,須經三分之一的“立委”聯署才能提出,現在降低門檻,改為四分之一“立委”聯署即可聲請。
根據新出爐的“大法官審理案件法修正草案”,只要有12名“大法官”參與評議“立法院”提出的彈劾案,并經其中9人同意,就可彈劾“總統(tǒng)”、“副總統(tǒng)”。
而被彈劾者自判決生效日起,應即解除職務,并在5年內不得擔任公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