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莆田市人民檢察院獲悉,近日,由城廂區(qū)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莆田市城廂區(qū)公安分局鳳凰山派出所原所長許耀珊(正科級)涉嫌受賄罪一案,城廂區(qū)人民法院作出判決,判處被告人許耀珊有期徒刑二年四個月,并處罰金四十八萬元。
經(jīng)查,被告人許耀珊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wù)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財物共計人民幣476000元,其行為已構(gòu)成受賄罪,但因其有立功情節(jié),依法減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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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食”為媒 沙縣小吃亮相國家部委2025-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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