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在秀嶼區(qū)的王先生應酬很多,也很愛喝酒,因醉駕,在取保期間仍再犯,受到嚴厲處罰。
2015年5月30日,王先生又一次醉醺醺地離開飯場,駕駛小型轎車行駛至東埔度口村路段時,為躲避公安機關設卡盤查緊急變更車道,卻與同向行駛的孫先生的小轎車發(fā)生碰撞,造成雙方車輛損壞。民警對該事故進行處理,但王先生拒絕進行酒精測試。經(jīng)交警部門認定,王先生負本次事故的全部責任。
在對王先生進行立案偵查后,公安機關對其進行取保候審。誰料,在案件移送秀嶼區(qū)檢察院起訴階段,王先生明知故犯,竟再次醉酒后駕駛機動車。2015年9月7日,王先生醉酒后無證駕駛小轎車行駛至何山村附近村道時,與葉女士駕駛的無牌證輕便二輪摩托車相碰撞,造成雙方車輛受損,葉女士受輕傷的道路交通事故。
經(jīng)秀嶼區(qū)檢察院查明案件事實,證據(jù)確認充分,依法提起公訴。秀嶼區(qū)法院認定被告人王先生因危險駕駛被采取取保候審之后并未反省自身,再次醉酒駕駛,嚴重危害公共安全,故依法判決:被告人王先生行為構成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5個月,并處罰人民幣3000元。該判決也是本區(qū)對此類案例判處的最重刑罰。醉駕行為太危險,傷身傷人也終難逃法網(wǎng)。(楊曉婷 陳秋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