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南網(wǎng)12月15日訊停車3天,因遺失停車卡,被要求繳納250元才肯放行。上周末,莆田市民阮女士前往莆田火車站地下停車場停車時,就遭遇這樣的煩心事。她認為停車場存在亂收費現(xiàn)象。去年,有車主遺失停車卡,該停車場曾收取200元罰款,海都報為此還做過報道,當時有律師指出該行為屬于違規(guī)違法行為。
車主:多收費沒有票據(jù)也沒有詳細解釋
市民阮女士介紹說,12月11日她和同事乘坐動車前往廈門出差,當天將私家車停放在火車站地下停車場;13日下午4點半左右開車要離開停車場時,發(fā)現(xiàn)停車卡丟失了,于是向收費員說明情況并希望交錢補辦停車卡。
“她就說卡丟失了一律都要繳250元,不然不放行。”同行的帥先生說,當時要求收費員說明收費依據(jù),對方根本沒有理睬,正要找收費員理論時,后面等候離開的車輛已排起長隊并不斷按喇叭催。帥先生說,無奈之下,只好交錢放行,可交錢后,收費員也不肯提供票據(jù)。
阮女士說,收費員告知若找到卡后,可前往退款,延誤還卡每天要扣除20元。帥先生表示,此種野蠻的方式收費,十分不合理。
是罰款還是押金前后說法不一
記者了解到,去年,針對市民李女士因遺失停車卡被收取250元才放行一事,火車站站前廣場管理處副主任蔣先生解釋稱,按規(guī)定,車主若丟失停車卡,補卡只需50元,但部分人長期將車輛停放在停車場內,取車時故意說是卡丟失了,這樣就會省去大量停車費。為此,規(guī)定卡遺失需要繳納200元罰款。
可昨日蔣先生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車主繳納的200元并非罰款,而是押金,車主找到停車卡后可退回扣除實際停車費用的余額。“收費員沒有解釋清楚,造成車主的誤解。”蔣先生說,不論車主幾天后找到停車卡,都不需繳納所謂的延誤費用。
對于為何不提供票據(jù),蔣先生解釋說,收費員已進行相應的登記,且在尚未結算前,確實無法開票據(jù)。蔣先生表示,以上均為管理規(guī)定,并非收費員個人行為。
律師:正常丟失停車卡不能額外多繳費
莆田市法律援助中心王律師在接受海都記者采訪時說,車主不慎丟失停車卡,管理方可根據(jù)規(guī)定收取補卡費用,合情合理,但要求車主繳納200元與補卡是兩件獨立的事情。管理方不能因車主丟失停車卡就加收200元,此舉毫無根據(jù)且是違規(guī)違法的。
正常情況下,車主若丟失停車卡,可向管理方申請查詢相關停車信息,在補卡的基礎上按照停車時間繳納相應的停車費用,不再需要繳納額外費用。(海都記者李偉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