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丈夫和我叔叔,兩人喝了酒后打得不可開交,我怎么拉都拉不住。”阿英(化名)雙手捂臉抽泣著說。案發(fā)后,她陪同自己丈夫阿華(化名)前往派出所做筆錄,而打傷自己丈夫的人,正是自己的叔叔高某。因為致阿華輕傷二級,高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
高某到案后,回憶其當天的一切,都覺得恍如在做夢,“我只記得我當時是去勸架,怎么就犯法了。”
時間要追溯到2015年11月19日,當天高某從鄉(xiāng)下到潭城鎮(zhèn)找朋友,事畢,他去了侄女阿英的店里聊天。二人聊得正歡的時候,阿英的丈夫阿華酒氣熏熏地回來了。
然而讓高某意想不到的是,他與阿華平日里并無積怨,但看到高某后阿華卻顯得非常不友好。阿華對阿英粗聲粗氣地嚷道:“他為什么會在這里!”阿英被劈頭蓋臉一罵也沉不住氣,就與阿華吵了起來。
高某看到阿華想要動手打侄女,就趕緊上前勸架,沒想到阿華轉過頭來就與高某打了起來。在法庭上,高某低下頭回憶那天的情景,“我當時也喝了酒,下手沒注意輕重。”高某在勸架過程中,與阿華產(chǎn)生推搡、扭扯,阿華三次摔倒在地,致使頭部、唇部、耳部等部位多處受傷。經(jīng)鑒定,阿華所受的損傷為輕傷二級。
因考慮到該案是家庭糾紛引起的,平潭縣人民檢察院在起訴時建議法庭對高某從輕處罰,最終高某因犯故意傷害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記者 何燕 通訊員 吳小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