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跑得可快了,搶了我的錢,我追都追不上。”說起一年前發(fā)生的那一幕,林云(化名)仍心有余悸。
2015年8月3日早晨,剛從銀行取完錢的林云,到康德路上一家食雜店串門。因為衣服沒有口袋,林云便把手上剛?cè)〉?000元放在柜臺邊上的米袋上,然后與店主陳欽(化名)拉家常。
這時,店里來了一個二十歲左右小伙子,繞了一圈后說要買一包口香糖。讓她們沒想到的是,就在付錢時,小伙子迅速抓起米袋上的錢往外跑。陳欽與林云見狀,急忙往外追,可是對方跑得太快,根本就追不上,只在拐角處看到了小伙逃跑中掉落的一只白色拖鞋。
于是,陳欽和林云趕忙報警,警方通過對拖鞋進(jìn)行技術(shù)鑒定,迅速鎖定犯罪嫌疑人林某,并將其抓獲歸案。到案后,林某對于涉嫌搶奪的事實供認(rèn)不諱。他供述,當(dāng)天路過食雜店時發(fā)現(xiàn)米袋上放了一疊錢,而且店內(nèi)只有兩名女子,覺得比較容易下手。于是,林某到店內(nèi)佯裝購買口香糖,最后趁二人聊天不備之時,將該筆錢搶走。
近日,林某因犯搶奪罪被平潭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并處罰金1000元。
“我當(dāng)時缺錢花了,就想著搞些錢,沒有想那么多,我錯了。”法庭上,林某懊悔不已。(記者 何燕 通訊員 吳小玲 陳為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