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4日,政和縣人民法院對該縣第一起非法生產(chǎn)制毒物品案作出一審判決。
2015年9月,被告人吳某生、吳某輝等人看到麻黃堿的“商機”,便糾結12人組成團伙,在政和縣某偏僻的自然村開始非法制造麻黃堿。該團伙成員從購買制作麻黃堿的化學原料、選址建造廠房、制造麻黃堿工序均有明確分工,2015年10月13日投入生產(chǎn),僅過了五天就被警方查獲,現(xiàn)場共收繳麻黃堿1305.32千克,經(jīng)含量檢測麻黃堿含量為650.52千克,同時還有在加工制作的化學物品2879.11公斤(主要成分甲卡西酮)及現(xiàn)金12385元。
該案經(jīng)兩次公開庭審,政和法院根據(jù)案件事實、社會危害性及各被告人在犯罪中具體行為等因素,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吳某生12名被告人犯非法買賣毒制品物品罪(預備),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至2年不等,同時處以罰金15萬至2萬元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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