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寶島臺灣旅游夢想成真。4月15日,龍巖市正式啟動赴臺個人游業(yè)務以來,去臺灣的市民數(shù)量激增。但興奮之余,一些民眾因不了解相關規(guī)定,在攜帶物品進出境時遭遇了被要求補稅等麻煩。那么,出入境臺灣攜帶物品時要注意哪些事項?記者采訪了龍巖海關人員。
海關人員提醒旅客,攜帶行李物品時不可“任性”,務必注意如下事項:
一是海關給予免稅放行的行李物品。第一類物品是衣料、衣著、鞋帽、工藝美術品和價值人民幣1000元(含)以下的其他生活用品,以自用合理數(shù)量為限。其中價值人民幣8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物品每種限一件。第二類為煙草制品、酒精飲料,每次進境可免稅香煙200支,或雪茄50支,或煙絲250克;免稅12度以上酒精飲料1瓶(0.75升以下)。
二是通關時需向海關申報的行李物品。包括:攜帶人民幣現(xiàn)鈔20000元以上,或入境居民旅客攜帶外幣現(xiàn)鈔折合2000美元以上,或金銀及其制品50克以上。攜帶價值人民幣1000元以上5000元(含)以下的生活用品入境,一律予以征稅后放行。超出海關免稅限額的行李物品,如奶粉等食品、飲料按10%稅率征收關稅;手機、照相機、電腦、自行車、手表等按20%稅率征收關稅;高爾夫球及球具以及每塊完稅價格在10000元人民幣及以上的手表按30%稅率征收關稅;化妝品、煙酒制品按50%稅率征收關稅。
三是禁止出入境的行李物品。包括各種武器、仿真武器、彈藥及爆炸物品;偽造的貨幣及偽造的有價證券;各種烈性毒藥;鴉片、嗎啡等麻醉品;能傳播疾病的食品、藥品和其他物品;對中國政治、經(jīng)濟、文化、道德有害的印刷品、照片、唱片、計算機存儲介質等。
此外,對個人郵寄進境物品,海關依法征收進口稅,但應征進口稅稅額在人民幣50元(含50元)以下的予以免征。個人寄自或寄往臺灣地區(qū)的物品,每次限值為800元人民幣。 (記者 林阿玲 通訊員 張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