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dǎo)報記者昨從龍巖市公安局獲悉,目前公安局已收到省公安廳批文,本月15日起,龍巖戶籍居民可申請辦理《大陸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
龍巖市公安局工作人員介紹,赴臺個人游,需要完成2個步驟,獲得“雙證”后,才能自入境臺灣次日起,在臺灣自行活動時間不超過15天。首先要攜帶個人身份證等資料,到龍巖市公安局出入境,辦理含有效個人游簽注的《大陸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其次,委托有資質(zhì)的赴臺組團(tuán)旅游旅行社簽證,代辦臺方的“入臺證”,旅行社代辦“入臺證”費(fèi)用為300元每人。而獲得“入臺證”,市民必須要出示個人“財力證明”。
龍巖康輝旅行社的林經(jīng)理介紹,財力證明有2種,市民提供一種即可。一個是單位開具年薪證明,金額要求12.5萬以上;另一個是個人賬戶有存款金額要求有5萬元以上。
龍巖康輝旅行社介紹,4月15日起,龍巖開通赴臺個人游業(yè)務(wù),其配額估計已排期到5月底。預(yù)計,龍巖市民首批赴臺個人游,要到6月份左右。(海峽導(dǎo)報記者李大榮通訊員方炎林吳丹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