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南網(wǎng)12月5日訊 身為長汀一家銀行主任,長汀人賴某炒股虧了還欠下巨額外債,為了還錢,從2013年3月至12月,他虛構以代客戶還款、為他人借款及個人短期借款等理由,先后騙取被害人吳某、彭某等9人共355.55萬元,被騙得最多的數(shù)額達上百萬。2013年12月23日,賴某因無法歸還巨額債務及詐騙款項,與妻涂某協(xié)議離婚后外逃。2014年2月15日9時許,賴某在廣西落網(wǎng)。近日,長汀縣法院以詐騙罪判其有期徒刑14年,并處罰金30萬元,該判決昨日起生效。(海都記者 戴敏 通訊員 羅禮發(fā) 劉劍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