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起至明年2月10日,龍巖整治電動自行車
未注冊登記并掛牌 罰款50元
閩南網(wǎng)11月29日訊 為進一步規(guī)范電動自行車管理,龍巖新羅分局交警大隊決定,從即日起至明年2月10日,在全市城鄉(xiāng)特別是城市范圍內(nèi),組織開展電動自行車專項整治。
電動自行車應(yīng)符合6個要求:最高設(shè)計時速不大于20公里;整車重量不大于40公斤;電動機額定連續(xù)輸出功率應(yīng)不大于240瓦;輪胎寬度不大于54毫米;蓄電池標準電壓不大于48伏;必須具有良好的腳踏騎行功能,30分鐘腳踏行駛距離應(yīng)不小于7公里。根據(jù)《福建省非機動車管理辦法》規(guī)定,電動自行車應(yīng)登記取得非機動車號牌和行駛證,方可上路行駛。
駕駛電動自行車上路行駛的,應(yīng)懸掛非機動車號牌并隨身攜帶行駛證;駕車者須年滿16周歲,后座僅限載1名12周歲以下未成年人;18周歲以下未成年人駕車不得載人。駕駛電動自行車上路行駛未按規(guī)定注冊登記、懸掛號牌,由縣級公安機關(guān)交通管理部門責(zé)令改正,處50元罰款。
□相關(guān)新聞
龍巖連續(xù)2月
整治交通亂象
為創(chuàng)建全國文明城市,從12月1日至明年1月31日,龍巖將開展交通亂象交通違法行為整治。
駕駛、乘坐摩托車(含超標助力車)均需戴安全頭盔,違者一律攔檢,對駕駛?cè)丝?分、罰款100元;機動車在機動車道上違規(guī)停放且駕駛?cè)瞬辉诂F(xiàn)場,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的,將視情予以貼單、鎖車、強制拖移處理,被貼違停告知單的處罰款100元,被鎖車、強制拖移的,處扣3分、罰款150元;機動車臨時停放騎壓盲道或致使行人無法正常通行的處罰款100元;在機動車道上違停拉客、售賣商品的機動車(含摩托車)一律處扣3分、罰款150元。(海都記者 簡偉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