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審議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對加強反腐敗體制機制創(chuàng)新和制度保障進行了重點部署。昨天,中紀委監(jiān)察部就如何進一步健全反腐倡廉法規(guī)制度體系進行解讀。文章指出,推行新提任領導干部配偶子女從業(yè)、財產、出國(境)等有關事項公開制度的試點,建立健全對國家工作人員配偶子女移居國(境)外的管理制度。
>>廉政風險防控
健全內外監(jiān)督體系
據(jù)中紀委監(jiān)察部網(wǎng)站消息,中紀委監(jiān)察部網(wǎng)站刊登三中全會《決定》解讀文章:《如何進一步健全反腐倡廉法規(guī)制度體系?》
文章指出,首先要建立健全廉政風險防控制度。即針對重點對象、重點領域和關鍵環(huán)節(jié),逐步建立健全風險預警、糾錯整改、內外監(jiān)督、考核評價和責任追究機制,形成一整套行之有效的廉政風險防控制度體系。
>>防止利益沖突
完善“三回避”制度
文章指出,要健全防止利益沖突制度。
防止利益沖突是現(xiàn)代廉政立法的基礎,是加強領導干部從政道德建設、從源頭上防治腐敗的重要舉措。要進一步完善市場機制,重點解決公共資源配置、公共資產交易、公共產品生產等領域中利益沖突問題。要進一步完善利益沖突回避制度,重點完善公務回避、任職回避、地域回避制度;進一步完善并嚴格執(zhí)行公職人員行為限制和領導干部親屬經商、擔任公職和社會組織職務等相關制度規(guī)定,防止領導干部利用公共權力或自身影響為親屬和其他特定關系人牟取私利。
>>干部個人事項
完善管理家人出國
解讀稱,今后還將著力健全領導干部報告?zhèn)€人有關事項等制度。推行新提任領導干部配偶子女從業(yè)、財產、出國(境)等有關事項公開制度的試點,抓緊制定領導干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抽查核實辦法,加強報告核查結果的運用和違規(guī)懲戒力度;建立健全對國家工作人員配偶子女移居國(境)外的管理制度,制定配偶移居國(境)外的國家工作人員任職崗位管理辦法,強化對黨員、干部特別是領導干部的監(jiān)督。
曾有反腐專家分析出裸官的腐敗路徑:非法斂財→家屬移民海外→轉移不明資產→擇機外逃。
>>國家反腐立法
近期做好反腐立法
根據(jù)形勢的發(fā)展和任務的需要,不斷完善懲治和預防腐敗法規(guī)制度。一要把那些經過實踐檢驗、適應形勢發(fā)展的黨紀政紀規(guī)定和行政規(guī)章上升為法律法規(guī),盡快形成較為完整的反腐倡廉法規(guī)制度體系。二要不斷完善懲治和預防腐敗的各項專門法律法規(guī)。從長遠看,反腐倡廉法律法規(guī)應當由反腐敗法這樣的廉政基本法和有關單行法律、配套法規(guī)組成。
解讀指出,從近期看,應重點做好反腐敗單行法律和配套法規(guī)的立法工作。要健全腐敗案件揭露、查處機制,暢通來信來訪和網(wǎng)絡等各種信訪舉報渠道,完善保護證人、舉報人制度;完善懲治貪污賄賂和瀆職侵權犯罪法律法規(guī),對腐敗實行零容忍政策;規(guī)范國家工作人員從政行為方面的法律規(guī)定,健全完善防止利益沖突法律法規(guī),著力整合預防腐敗各項法規(guī)制度;開展反腐敗國際合作,完善反洗錢法律法規(guī),健全防范腐敗分子外逃和追逃追贓機制,逐步形成與堅決懲治腐敗和有效預防腐敗要求相適應的法律法規(guī)體系。
□專家解讀
用專門法律防利益沖突
中央編譯局當代馬克思主義研究所所長、研究員何增科指出,利益沖突這一廉政概念是指國家公職人員在履行職責的過程中,由于受到其私人利益因素的干擾,所發(fā)生的私人利益與公共利益相沖突的情景和行為。以美國為代表的西方國家在二戰(zhàn)期間正式使用“利益沖突”這一用語,制定相關法規(guī),并把防止利益沖突視為鏟除腐敗的根源,有效預防腐敗的重要策略。
何增科指出,目前我國在建立公共資源交易市場,提倡公開透明的競爭方式等方面取得了很多進展,但是總體來說,在避免利益沖突方面管理粗放。比如公職人員接受外部的宴請、會議邀請、接受禮品、離職以后到原單位辦事等方面,一旦收受禮品,向誰申報?誰來對禮品估價?最后禮品交給誰?什么樣的會議能夠參加什么樣的會議不能參加,誰來評價會否產生利益沖突?這些都沒有明確規(guī)定。
何增科指出,目前我國防治利益沖突的規(guī)定散見于各種法律、規(guī)定、條例、準則中,沒有形成體系,操作起來有一定難度。因此建議借鑒國外經驗,制定專門的《防止利益沖突條例》或者《防止利益沖突法》。
□“裸官”案例
1、羅蔭國
有媒體報道,茂名原市委書記羅蔭國案發(fā)前,子女就分別加入了澳門籍和澳大利亞籍,并在境外置業(yè)。羅蔭國本人持有多個假身份證,用于出入國境。廣東省紀檢系統(tǒng)→名干部告訴記者,雖然其妻子仍在國內,那只不過是掩人耳目。
1993年至2011年,羅蔭國單獨或伙同其妻子鄒繼芳收受64名黨政領導干部、企業(yè)商人賄送財物。另有巨額財產來源不明。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案的全部犯罪金額合計過億。最終,該案經審理后宣判,羅蔭國依法被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zhí)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財產。同時被宣判的還有羅蔭國的妻子鄒繼芳,鄒繼芳被判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20萬元。
2、龐家鈺
陜西省政協(xié)原副主席龐家鈺也是“裸官”腐敗的代表。在當陜西省政協(xié)副主席前,他曾歷任寶雞市政府秘書長、市長、市委書記等職。早在2002年初,他便悄悄給妻子和女兒辦了移民加拿大的各種手續(xù)。年底,妻女移居加拿大。此后,龐家鈺“全裸做官”,利用職務之便大肆收受賄賂,再用各種方式將資產“暗度陳倉”到國外;此外他還違規(guī)批準下屬所開的金融投資公司,任其長期非法從事金融業(yè)務活動。
僅僅→年,該公司就取得1.2億人民幣的黑色收入。2006年5月,中紀委調查組秘密進駐寶雞。當時已63歲的龐家鈺,本想熬到退休,然后像當年妻女那樣,利用投資移民等方式,逃往加拿大安度晚年。但東窗事發(fā),次年1月,龐家鈺因嚴重違紀,被撤銷陜西省政協(xié)副主席職務。2008年6月28日,甘肅省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龐家鈺作出→審判決,以受賄罪、玩忽職守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2年。
3、張曙光
鐵道部原副總工程師張曙光,其妻子王興很早就帶著孩子移居美國,并在美國買房、開公司,所以,張曙光在原鐵道部素有“裸官”之稱。
2002年底,王興和張曙光聯(lián)名,以近86萬美元,在美國中產階級和高收入階層聚集的沃爾納特市(Walnut,購買了→棟占地約合2793平方米的豪宅。
據(jù)媒體報道,2011年1月中旬,山西女商人丁書苗被抓不久,張曙光便趕至美國,將原本由他和王興共有的別墅,全部轉入王興個人名下。王興則在同→時間,關閉了她在工業(yè)市、已租用10多年的→幢高檔寫字樓辦公室。(京華時報記者 張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