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假調休連上8天疑違法
春節(jié)、清明、端午、中秋前后的工作日均超6天律師質疑有違勞動法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的規(guī)定
元旦后連上8天班、春節(jié)后上7天,9月末更是要連上6天,歇一天,再接著上兩天班,才能盼來國慶假期。有律師認為,這種放假調休安排和勞動法相關規(guī)定有悖。
隨著元旦后各單位開始漫長的上班周,一條微博立即得到數十萬網友轉發(fā)和關注:“元旦后連上8天班的童靴們,我們非常抱歉地通知您,春節(jié)假期后又要連上7天班,清明過后連上6天,連上7天班才能過五一,連上7天班才能過端午”。
記者發(fā)現,更悲催的還在后頭,中秋3天假期后,要連上6天,歇一天,再上兩天班,才能迎來國慶節(jié)。
根據我國勞動法第三十八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不少白領都感覺這樣的安排有違法律。
上午追訪
調休后連上七八天律師質疑違反勞動法
今天上午,記者就此事采訪了6名勞動法領域的專業(yè)律師,律師們都認為此次調休安排和勞動法有所沖突。
北京勞動爭議律師網首席律師、德鴻律師事務所律師林剛認為,2013年國務院公布的放假調休方案確實帶來不少爭議,有違勞動法的立法精神。
浩盛律師事務所律師李浩則認為,國慶節(jié)前上六天休息一天再上兩天班,似乎是有意規(guī)避勞動法。
日前,河北律師韓甫政還以公民身份向國務院辦公廳上書,認為2013年節(jié)假日安排違反了勞動法中用人單位應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的規(guī)定。
“截至現在我也沒收到回復。”韓律師稱,法律對可以延長工作時間的情形,做了限定性列舉,但節(jié)假日調休并不包含在此范圍內。
中國政法大學勞動與社會保障法研究所副主任金英杰教授認為,全國假日辦的通知屬于建議性文件,不屬于違法行為。
國務院《關于修改的決定》2013年節(jié)日放假調休日期具體安排:
元旦:1月1日至3日放假調休,共休3天。1月4日(星期五)起至1月11日(星期五)上班,連上8天。
春節(jié):2月9日至15日放假調休,共休7天。2月16日(星期六)起至2月22日(星期五)上班,連上7天。
清明節(jié):4月4日至6日放假調休,共3天。4月7日(星期日)上班。
勞動節(jié):4月29日至5月1日放假調休,共3天。4月27日(星期六)、4月28日(星期日)上班。
端午節(jié):6月10日至12日放假調休,共3天。6月8日(星期六)、6月9日(星期日)上班。
中秋節(jié):9月19日至21日放假調休,共3天。9月22日(星期日)上班。
國慶節(jié):10月1日至7日放假調休,共7天。9月29日(星期日)、10月12日(星期六)上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