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8日,眉山市法院受最高人民法院的委托,對犯故意殺人罪的罪犯劉成國宣判死刑,并對其執(zhí)行槍決。
劉成國與被害人左翠花于2003年結婚, 2011年初因感情不和協(xié)議離婚,后劉成國又產生與左翠花復婚之念。同年5月9日中午,劉成國在東坡區(qū)三蘇鄉(xiāng)街上購買了一把單刃木制刀柄尖刀,后在街上的一家茶鋪遇到了正在打牌的左翠花和左的男友彭如建。之后,三人一同進入三蘇鄉(xiāng)撥鼓街上黃進華開的飯館吃飯。期間,劉成國與左翠花就左承包劉成國姐姐果樹以及兒子撫養(yǎng)的問題協(xié)商未果,劉成國感覺與左翠花和好無望,并認為彭如建說話刺激了自己,遂用購買的尖刀刺了彭如建數(shù)刀,致彭如建當場死亡。后劉成國又刺左翠花數(shù)刀,左翠花跑出飯館并摔倒在地,劉成國追上后用刀將左翠花腹部劃開,致左翠花當場死亡。劉成國殺害彭如建和左翠花后用刀自殺未遂,被當場抓獲。
眉山市法院認為,劉成國在復婚無望且與被害人協(xié)商相關事宜未果的情況下,采用暴力手段,非法剝奪被害人左翠花、彭如建兩人生命的行為已觸犯刑律,構成故意殺人罪,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犯罪罪名成立。劉成國以極其殘忍的手段殺害二被害人,犯罪性質極其惡劣,罪行極其嚴重,依法應判處死刑。宣判后,罪犯劉成國不服,提出上訴,經省高級人民法院審理,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并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最高人民法院依照相關法律規(guī)定,核準罪犯劉成國死刑。眉山市法院遂依據(jù)最高人民法院命令對劉成國執(zhí)行槍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