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本來不想干的,辭職辭不了,沒人肯來坐這個位置,找不到人來干這個活,這個位置誰上誰死?!?5日上午,廣州市城管局白云分局太和鎮(zhèn)執(zhí)法隊原隊長王寶林因涉嫌受賄、巨額財產(chǎn)來源不明兩罪在廣州中院受審。
平均月薪16000元的他,短短兩年時間內(nèi),銀行賬戶就入賬2071萬元,扣除合法收入和受賄款,尚有689萬余元不能說明來源。庭上,在談及受賄一事時,王寶林把自己說得很“無奈”:“我收錢是不想成為他們的敵人?!?/P>
證據(jù)顯示,王寶林還在江西投資房地產(chǎn)。檢方指控的21宗受賄事實,都與拆除違建有關。對此,王寶林表示,不一定收了錢就不拆,也有收錢后還是要拆,于是有把贓款退回去的情況。指控顯示,當收錢沒辦成事后,他3次將贓款退還行賄人。(廣日 羊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