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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6月19日12時許,覃宇飛以需要整理照片的名義將被害人覃某騙到其住處的柳州市榮軍路東三巷xx號樓頂?shù)淖庾》?,有意讓其的朋友胡某將覃某的兒子抱出去玩,隨后用筆記本電腦播放黃色影片,并引誘覃某與其發(fā)生性關系。
遭覃某拒絕后,覃宇飛遂采用暴力的手段,把覃某按在床上,欲強行與覃某發(fā)生性關系,覃某極力反抗,期間因覃宇飛接電話覃某趁機跑出房外大喊“有人要強奸我”,后覃某又再次被覃宇飛強行拉回租住房內(nèi),覃宇飛手持一把卡齒刀頂在覃某的頸脖處,威脅覃某不得將此事說出去,遂將覃某放走。
由于覃宇飛的行為造成覃某頸關區(qū)組織挫傷,經(jīng)法醫(yī)鑒定為輕微傷。經(jīng)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覃宇飛系被害人覃某的姐夫。
姐夫以需要整理照片的名義將小姨子騙至其住處,用筆記本電腦播放黃色影片,企圖引誘小姨子與其發(fā)生性關系。
遭到拒絕后,采用暴力手段欲強行與小姨子發(fā)生性關系,小姨子極力反抗,迫使姐夫放棄強奸意圖。11月2日,廣西柳州市魚峰區(qū)人民法院以強奸罪,一審判處被告人覃宇飛有期徒刑二年。
法院認為,被告人覃宇飛違背婦女意志,以暴力手段強行與婦女發(fā)生性行為,其行為已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構成強奸罪。
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覃宇飛犯強奸罪成立。覃宇飛在實施強奸行為過程中,由于被害人的極力反抗及呼救而未得逞,其行為屬于強奸未遂,依法可以比照既遂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本院決定對其適用減輕處罰。
關于辯護人認為覃宇飛的行為應當構成強制猥褻婦女罪的辯護意見,法院不予支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相關規(guī)定,判處被告人覃宇飛二年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