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言到“人到七十古來稀”,應該是一個享受天倫之樂的年齡,然而劉某到了70歲卻不幸要進班房。昨日,江西德安縣人民法院對劉某涉嫌組織、容留賣淫罪進行了公開庭審。
劉某喪妻多年,一直單身,在其退休后,生活愈發(fā)單調乏味。倍感無聊的劉某于今年初與一名30多歲的賣淫女田某開始來往,兩人很快確定為情人關系。經(jīng)田某“點化”,劉、田決定聯(lián)手利用賣淫女賺錢。
今年4月至5月期間,劉某將情人田某聯(lián)系上的賣淫婦女余某某等人收留在自己家中進行賣淫活動。期間,劉某先后介紹了潘某某、蘭某某到他住處分別對田、余二人嫖娼;用三輪車帶余某某到愛民機械廠東區(qū)熊某某家并介紹給熊某某嫖娼二次。
因為田某是劉某情婦,劉某對田某不收費,而余某某等人在他處賣淫則一次收五元“床鋪費”,帶出至別處賣淫一次收十元“介紹費”。
法院認為,劉某之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條第一款,應以容留、介紹賣淫罪追究刑事責任。本案將擇期宣判。(九江晨報趙岑雨)
(7旬翁與"情人"合伙組織賣淫一次收5元"床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