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一男子怒潑硫酸毀前妻容領(lǐng)刑14年
人民網(wǎng)河池11月1日電廣西河池南丹警方11月1日透露,南丹“12.8毀容案”已落幕,潑硫酸致使前妻毀容后逃離現(xiàn)場的韋某因犯故意傷害罪,已被判處有期徒刑14年。
2011年12月8日南丹縣城關(guān)鎮(zhèn)金葉街發(fā)生一幕慘案,一女子在巷道突遭前夫用硫酸潑灑頭面部,導致其頭面部深度燒傷。
因不滿羅某在和自己交往的同時和別人保持“曖昧”,當日上午,韋某駕駛一輛紅色柳微面包車來到南丹縣金葉街一巷某酒茶行門面前,找到其前妻羅某停放的摩托車,便用手機打電話給羅某,羅某不理便關(guān)手機。
隨后,韋某用手機打電話給羅某的朋友黃某幫喊羅某下樓,黃某即叫羅某下樓去茶莊門口外與韋某見面,但羅某不出去。黃某沒辦法,只能自己下樓詢問韋某有什么事。韋某稱感情問題,堅持讓黃某再次帶羅某下樓。
無奈之下羅某與韋某見面,雙方因婚姻問題面發(fā)生爭吵,爭吵過程中,韋某抓住羅某的肩膀衣服往車邊拉并從車上拿出一瓶硫酸液淋到羅的頭部和面部等處,致使羅某的頭部、面部、手背部、大腿部等被燒傷,損傷程度為重傷,造成羅某人體損傷傷殘程度為四級傷殘。
2011年12月13日,韋某到南丹縣公安局城北派出所投案自首。河池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判決:用硫酸致使前妻毀容的韋某因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14年,剝奪政治權(quán)利4年。(梁秀鸞 羅祖斌 孫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