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認定書至今未下
無錢醫(yī)治的付文超盼著交通事故認定書能早日下來,好向對方索賠,然而事故發(fā)生兩個多月了,交通事故認定書他至今未見。
付文超的妻子說,令她實在不能理解的是,宿松縣交警大隊不僅遲遲沒下交通事故認定書,也未對這位酒駕的行長、米業(yè)公司老總,采取任何強制措施,事發(fā)后她甚至多次看見行長還在開他的帕薩特轎車在縣城里跑。 “公安部門可以調取監(jiān)控錄像看到”
付文超說,更令他氣憤的是,4月14日,醉駕的副行長還向公安部門報案,說他的妻子、老丈人和姨姐敲詐勒索他20萬,刑警隊調查后,認為舉報不實,沒有受理此案。
前天下午,記者采訪了汪國鑫,他表示,當時他是喝了點酒發(fā)生了一起簡易的交通事故,但是對方騎電瓶車違規(guī)行駛到機動車道上,撞上了他的車。
警方:傷情未鑒定是原因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guī)定》第四十七條規(guī)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xiàn)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事故發(fā)生2個多月了,宿松縣公安局交警大隊為何遲遲未下交通事故認定書?也未對醉駕者采取強制措施?
昨天上午,記者采訪了宿松縣交警大隊王大隊長。
王大隊長說,汪國鑫醉酒駕車的事實很清楚,其肇事發(fā)生在5月1日之前。未對其作出行政處罰的原因是,因為傷者有可能構成重傷,如果這樣的話就要追究醉駕者的刑事責任,所以現(xiàn)在對醉駕者采取行政處罰等于處罰降級了,所以他們要等到傷情鑒定出來后處理,構成重傷,追究刑責,不構成重傷,給予行政處罰。
王大隊長說,醉駕者的駕照已經扣留,傷者家屬反映其還在開車,他們將會進行調查。
隨后,記者咨詢了安徽天柱律師事務所的仰寶峰律師,仰律師說,交通事故認定書是對事故責任的認定,可以依據(jù)醫(yī)院的診斷證明做出事故認定書,而不需要等到傷情鑒定出來后才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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