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公司員工在零錢上合影(照片是法官從一名員工手機上發(fā)現(xiàn)的)
閩南網12月27日訊 12萬元,用袋子裝著,裝滿了兩輛皮卡車。其中,好幾萬都是不超過10元的小額紙鈔和硬幣。
這筆錢,是南安某機電公司的被執(zhí)行款。該公司不滿官司敗訴,換來成捆零錢并打散。
前日下午3時許,當這筆錢被拉進南安法院時,引起一團麻煩。某銀行駐點法院工作人員稱無法清點,對方反問,“這不是人民幣?”
【事件】
裝兩皮卡車零錢來法院交執(zhí)行款
前天下午,晉江某自動化系統(tǒng)公司與南安某機電公司趕到南安法院,準備在法院執(zhí)行庭主持下,完成12萬元執(zhí)行款的交付。
雙方有一個買賣合同糾紛案。今年2月,由泉州中院二審判決,南安某機電公司需賠償12.5075萬元及利息。今年9月,勝訴方向南安法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南安法院責令需在10月8日前還款。
11月初,執(zhí)行法官幾經協(xié)調,最后限定前天交付,被執(zhí)行方可去掉尾數(shù)和利息,一次性償還12萬元。
當天,執(zhí)行法官要求該機電公司廠長王某將執(zhí)行款帶到樓上財務室。王某的回答讓在場所有人一愣:錢被裝在車里,要開進法院大院來。
緊接著,兩輛皮卡車開進院子,七八個參與押款的人走進來。皮卡車的后車斗里,堆滿了已扎好口的編織袋,鼓鼓囊囊,沉甸甸的。王某指著這些袋子說,錢都在袋子里,整整12萬元。
執(zhí)行庭的黃法官打開了幾個袋子,他發(fā)現(xiàn),編織袋里果然裝的都是零碎硬幣、小額鈔票。有一毛、五毛、一元的硬幣,有一元、五元、十元的鈔票,有新有舊……
由于已是下午3點,某銀行駐點法院的工作人員表示無法完成清點。被執(zhí)行的王某則反問:“這是不是人民幣?”
【調查】
換來兩大車零錢乃精心準備
在法院的協(xié)調室里,黃法官和申請執(zhí)行的晉江這家公司的人員協(xié)調,并拿出銀行賬號,要求王某將這12萬元轉賬匯入賬戶內,并提出還款日期可順延至下周一,再拿存款單來換發(fā)票。一番協(xié)調,王某也同意了這一方案。
但就在王某要帶工人開車押著錢返回時,一輛寶馬車出現(xiàn)了。
黃法官介紹,車上下來一男子,自稱是王某的“干弟弟”。他一面訓斥王某軟弱,一面質問執(zhí)行法官們,“為什么不收錢,這些是不是人民幣?”隨后,數(shù)名前來繳款的人員拿出手機,四處拍照“取證”。
一直鬧到當天下午5時20分許,這些人仍不走,圍觀的人越來越多。法官要求他們盡快離開,否則將追究這些人擾亂公共秩序的責任,但這些人不聽勸告,雙方還產生了拉扯,所幸沒有人受傷。
發(fā)生糾紛后,法警趕到,控制了現(xiàn)場的幾個人,并將這些人暫時控制在調解室內。
在詢問和查看手機的一些圖片后,法官發(fā)現(xiàn),這些零錢是被執(zhí)行人精心準備、有意為之的,他們將已經打捆整理的零錢和硬幣打散,再塞進袋子,還自拍了不少照片。
詢問結束后,這些人離開,并運走了零錢。
【回應】
被執(zhí)行的公司稱為了惡心勝訴方
昨日下午,事件中被執(zhí)行方——南安某機電公司的法律顧問介紹說,這12萬元執(zhí)行款里確實有大量零錢、硬幣,但一部分是因公司賬戶被法院凍結,剩下的貨款有很多是零錢;另一小部分則是兩天里故意從銀行換來的零錢。
這名法律顧問說,此舉就是因對判決結果不滿意,有意惡心勝訴方的,并非針對南安法院。
該公司辦公室負責人辜先生則表示,公司原本以為,法院只做見證,他們與申請方清賬,所以才想到這一辦法惡搞對方。他認為,既然是有效流通的人民幣,完全可以償付,不明白為何要重新匯款。
黃法官介紹,執(zhí)行款依據(jù)“一收一付”原則:可由匯款(轉賬)、現(xiàn)金等方式收錢,如是現(xiàn)金,需經駐點銀行繳至法院賬戶,經法院核驗并查詢申請人涉案情況后再移交。而這種惡意給零錢的方式,難以收訖。
目前,南安法院已要求該機電公司的法人代表交付執(zhí)行款。該老板已在回南安途中,公司稱將妥善處理此事。
□律師觀點
原則上不應拒收零錢
福建泉中律師事務所林培德律師認為,對于被執(zhí)行款,申請執(zhí)行人、法院乃至銀行,原則上均不能予以拒收。但如上述事件,大量零錢可能帶來更多的工作負擔、麻煩,以至于影響工作,法院可通過多方協(xié)商解決。對于法院提出的合理要求,該公司方面再次故意刁難,可視為擾亂公共場所秩序中的司法秩序,處以拘留。
對還錢方式不可理喻
福建志立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魏正認為,債務人有償還的法律義務,應該善意還錢,但當事人卻來者不善。他說,法院無法對如此龐大的執(zhí)行款一一點數(shù)、辨別真?zhèn)?。法院提出延期還錢是善意、合理的。當事人看似堅持還款,可以視為一種消極的、變相的抗拒執(zhí)行。從依據(jù)社會效應和相關程序,當事人此舉無法理解。
□快刀短評
幼稚的精神勝利法
這幾年,賠償款和執(zhí)行款,被故意化整為零的事層出不窮。
這起事件,被執(zhí)行方的想法其實非常幼稚——僅僅為了出一口氣。法律是社會公平的最后底線,而所謂能惡心人的想法,就像阿Q精神勝利法一樣虛無:明明被人揍了,還要說“我總算被兒子打了”……
當事人最終把事情鬧僵了,錢沒賠成,換個姿勢還得再來一次,豈不是損人不利己,吃力不討好?
其次,有此念頭的人都應該認識到,這一行為浪費了司法資源。如今,民事案件中賠償執(zhí)行難的案子很多。那些被欠債的、被拖欠工資的農民工等眾多被侵權的人,好不容易打贏官司,卻拿不到賠償,甚至要“拍賣判決書”。在資源有限的情況下,每一個惡意耍賴的行為,都浪費了執(zhí)行資源,都是對其他弱勢者的直接侵害。
當然,也應看到,絕大多數(shù)這類案子,最終都以勝訴方無奈地收下零錢了事,“欠債的是大爺,討債的是孫子”,一遍一遍重演。
“法無禁止即可為”,被執(zhí)行人不道德、不合理卻談不上違法的賠償方式,也應得到重視并著手解決。比如,我省正在建設的誠信體系,就可以考慮納入這一行為,從而加大拒不履行、惡意履行的成本和風險,防止此類事件再度上演。(本網記者 史國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