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鼓勵社會組織和人民群眾舉報非法集資線索,積極參與防范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近期,泉州南安市處非辦修訂出臺了《南安市非法集資舉報獎勵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細則》從獎勵條件、原則、獎勵程序、標準、監(jiān)督等方面對非法集資舉報獎勵進行了規(guī)范。
《細則》明確,被公安機關(guān)立案偵查的,根據(jù)查證涉案金額先給予舉報者1000元至3000元不等的獎勵。案件司法判決確定金額低于5000萬元,追加給予舉報人獎勵1000元;案件司法判決確定金額在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追加給予舉報人獎勵3000元;案件司法判決確定金額超過1億元,追加給予舉報人獎勵5000元。如被舉報的非法集資行為情節(jié)較輕、涉案金額較低,經(jīng)審查達不到立案標準的舉報線索,給予舉報人500元獎勵。
“本次《細則》的修訂,主要是加大了獎勵力度,希望能起到更好的激勵效果,動員起全社會的力量共同打擊非法集資的違法行為。”泉州南安市處非辦工作人員表示,為及時發(fā)現(xiàn)、處置和打擊涉嫌非法集資風(fēng)險機構(gòu),近年來,泉州南安市通過持續(xù)加大對非法集資舉報的獎勵力度等措施,激發(fā)市民的舉報熱情,營造群防群治氛圍,推動全市防范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向縱深發(fā)展。(通訊員 陳瑞萍 黃寶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