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色閩西網(wǎng)20日訊(紅色閩西網(wǎng)記者 戴敏 通訊員 陳立烽 俞瑋鈺)龍巖漳平市的楊某某吸毒近20年,他曾5次因盜竊被判刑,逾12年的高墻生活并沒有使他大徹大悟,懸崖勒馬。刑滿出獄后,沉迷毒品的他為籌毒資,伙同獄友實施盜竊再次實施盜竊,這一次他盜得的只是一臺價值不到千元的手機。近日,漳平市人民法院以盜竊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八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千二百元。
楊某某從1997年開始吸毒,從1983年開始,他曾5次因盜竊罪被判入獄,刑期總共有12年,2016年1月1日,他第五次入獄刑滿后釋放。
可回歸社會不到半年,楊某某再次伸出了黑手。2016年5月9日凌晨5時許,他伙同之前的獄友林某某、韓某某(均另案處理),竄至漳平市菁城街道的一出租屋內(nèi)。
由楊某某駕駛摩托車負責接應,韓某某負責望風,林某某負責實施盜竊,三人將出租屋內(nèi)一部白色的華為4A手機盜走??僧斎丈衔?1時許,三人便在漳平市菁城街道某出租房內(nèi)被漳平市公安局民警抓獲。
漳平市公安局民警當場查獲華為4A手機一部。經(jīng)鑒定,被盜的華為4A手機價格為765元。當日,將被盜的手機退還給受害人吳某某。
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被告人楊某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入戶秘密竊取他人財物,價值人民幣765元,其行為已構(gòu)成盜竊罪。綜合考慮被告人楊某某的犯罪事實、性質(zhì)及情節(jié),遂依法作出前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