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方律師:蘇大強表情包版權屬于誰?
那么,劉倩創(chuàng)作蘇大強表情包侵權嗎?蘇大強表情包究竟歸屬權怎么區(qū)分?被侵權的到底是誰?對此,記者咨詢了金誠同達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娛樂法行業(yè)資深律師陳曦。
陳曦律師稱,如果作者本人并沒有獲得表情包付費收入,僅是“為個人學習、研究或欣賞,使用他人已經發(fā)表的作品”,屬于合理使用,不需要征得著作權人同意,也無需支付報酬。所以一般認為,表情包作者僅為愛好,不以營利為目的制作和使用這類表情包,不屬于侵犯著作權。如果真的要追求法律責任的話,相關權利方應當對商業(yè)使用的商家們提起訴訟。
而蘇大強的漫畫表情包具有一定程度的獨創(chuàng)性,也體現(xiàn)了作者在構思設計、取舍與組合的獨具匠心,因此,劉倩無疑是其作品的著作權人,該漫畫作品也應當受到《著作權法》的保護。
但需要值得注意的是,劉倩在制作蘇大強的表情包時,使用了影視劇的元素以及倪大紅的肖像。所以,根據(jù)我國《著作權法》和《民法總則》的相關規(guī)定,蘇大強表情包背后至少還涉及到另外兩方的權益:演員倪大紅的肖像權,以及電視劇《都挺好》制片方的知識產權。
因此,如果表情包商業(yè)化使用,還需經得原著作權人(《都挺好》制片方)以及倪大紅本人的授權同意才可以在廣告文案或衍生品中使用。
而在表情包作者自己對版權不介意的情況下,未經授權以商業(yè)為目的使用行為,將可能被視為侵犯倪大紅本人的肖像權與《都挺好》制片方的合法權益。
明星表情包商用要謹慎
近幾年,有關名人表情包的商用糾紛還不少。前幾年,“葛優(yōu)躺”表情包風靡一時。后來,葛優(yōu)以肖像權被侵犯為由,將表情包制作者藝龍網信息技術有限公司告上法庭。最終,法院判決支持了葛優(yōu)的訴訟請求,責令該網站賠償7.5萬元并賠禮道歉。
去年,楊超越表情包也是紅遍一時。不過,也有商家在未經授權的情況下,使用楊超越的肖像圖片,進行商業(yè)炒作行為。對此,楊超越經紀公司哇唧唧哇娛樂也發(fā)布聲明,稱禁止任何商家、企業(yè)未經授權及許可,擅自使用楊超越個人形象,以及捆綁利用、杜撰相關圖片、視頻及文案等素材進行惡意商業(yè)炒作。
陳曦律師稱,藝人的肖像權具有人身性質,屬于專屬人格權,蘇大強的肖像權歸倪大紅所有。但在實踐中,劇組在與演員簽署《演員聘用合同》的時候都會約定,影視劇制片方一般都可以使用藝人形象,進行對影視劇的宣傳與推廣而使用。
而如果劇方希望將影視作品中的個人形象制作成Q版形象,并制作衍生品或植入商家廣告中,影視劇制片方還需要額外從藝人處獲得授權。(袁秀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