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李某某走路時低頭看手機,差點撞上吳某的女友,雙方遂因此發(fā)生糾紛且不斷升級,為解決沖突共糾集50余人在海淀區(qū)中關(guān)村軟件園門外小樹林“約架”,吳某等3人被打成輕微傷。記者昨日獲悉,海淀法院一審以犯聚眾斗毆罪分別判處強某、吳某有期徒刑1年2個月、1年,并判處積極參與該次斗毆的馮某、張某2人有期徒刑9個月,緩刑1年。
海淀法院審理查明,2015年4月11日13時許,在一民辦大學內(nèi),強某、李某某同兩名女生走在路上時,因李某某低頭看手機,差點撞上吳某的女友,強某和吳某雙方遂發(fā)生爭執(zhí)。吳某說,“這兒人多,到我宿舍去,”4人就跟著吳某去了他宿舍。
到宿舍內(nèi)雙方仍繼續(xù)爭吵,吳某抄起一暖水瓶往強某頭上砸,雖沒砸到強某,但玻璃碴卻劃傷了強某的耳朵。被同學拉開后,雙方又約到食堂談判。強某讓吳某給醫(yī)療費,吳某不同意,故雙方“約架”,地點就定在學校門口的小樹林內(nèi)。
據(jù)了解,因害怕打架吃虧,強某找來了馮某、張某等30余人,吳某叫來了李某、陳某等20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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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詩詞盛宴中看見書香霞浦2024-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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