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還錢就到學校去找人”
華商報記者以小李朋友身份聯(lián)系龔某,詢問錢到底是誰借給小李的。龔某稱,借錢的是個人還是公司他不清楚,他只是受人所托負責“債后”。記者問,違約金算了35天又是怎么回事,能不能講一講其中的道理?龔某說:“你是誰啊,我跟你講什么道理?”隨即掛了電話。
小李說,涼皮店年前就因為賠錢關了。對方威脅他說要是不還錢,就到學校去找他,他現(xiàn)在連學校也不敢回。“我很害怕,已無力承受。”5月3日下午 2時許記者獲悉,小李已向警方報案,但警方不受理,說屬于民事糾紛。小李說,父母已知道此事,準備先和對方協(xié)商,如果實在不行,只能到法院起訴。
>>律師說法
利息超規(guī)定
借款人可請法院確認無效
北京大成(西安)律師事務所律師韓朝澤表示,若民間借貸借款人違約無法及時還款,出借人應當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歸還借款。如出借人不通過正常法律途徑索要借款,對借款人及其家人進行恐嚇威脅等行為,借款人可報警。
根據(jù)最新規(guī)定,法律保護民間借貸的年利率上限為24%,超出部分法律不予保護。對于利息超出法律規(guī)定的部分,借款人可以訴訟要求法院確認無效。 高利貸屬于違法,故借款人只需償還本金及法律規(guī)定范圍內(nèi)的利息即可。此外,本案中實際借貸成本遠遠超出合法范疇。他還表示,高利貸屬于違法,建議大學生不 要采用此種借款方式,另外投資創(chuàng)業(yè)一定要考慮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