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意識到借錢不僅能更好地經(jīng)營酒吧,還能通過高息放貸賺錢后,酒吧老板王某開始放手大干,6年來非法吸收公眾存款6900多萬。今年2月,王某終究還是陷入了資金鏈斷裂的困境。近日,王某因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被思明區(qū)檢察院依法批準(zhǔn)逮捕。
同學(xué)會后老同學(xué)上鉤
小敏和王某曾是同學(xué),但兩人接觸不多。
畢業(yè)40周年的聚會上,小敏從王某口中獲悉,王某開了家投資公司。“如果有閑錢可以放我這投資理財。”王某說。
聚會之后,小敏向同學(xué)阿民請教了投資安全等一些基本情況。阿民向小敏介紹,王某的公司放款給小企業(yè),每個月的利息都會準(zhǔn)時轉(zhuǎn)賬到投資人手上。
阿民的話打消了小敏的疑慮,她給王某打了個電話,詳細(xì)咨詢了投資事宜。
“投資”40萬打水漂
最終,雙方確認(rèn),小敏投資20萬元,利息按3分算即每個月可收到6000元利息,利息每月22日到賬。
2014年8月22日,小敏往王某賬戶上打入了19.4萬元(扣除首月利息)。幾天后,王某告訴小敏,自己手頭上還有個短期投資項目,利息比較高。小敏信以為真,又將10萬元交到了王某手上。直到同年10月,王某向小敏出具了30萬元的借條。
因為約定的利息總能準(zhǔn)時到賬,所以,在王某的誘惑下,小敏又給了10萬。
“完了完了,王某跑路了!”2015年2月,小敏接到了阿民打來的電話。后來,小敏輾轉(zhuǎn)聯(lián)系上王某,讓他出具了最后10萬的借條。
6年非法吸金6900萬元
其實,王某所謂的項目不過是按3分至9分的月息先吸收存款后高息放貸,從中賺差價。
經(jīng)查,王某的“投資事業(yè)”始于2009年,截至2015年2月,他已先后從小敏等99人那里吸收存款6906萬元。東窗事發(fā)前,王某資金鏈斷裂,所吸收的巨額公眾存款無法歸還。
此前,王某是位酒吧老板。為了經(jīng)營,他開始向身邊人借錢,一般不超10萬元。王某發(fā)現(xiàn),借錢不僅能經(jīng)營酒吧,還能把這些錢通過身邊的“能人”以高利息放出去。
嘗到甜頭后,王某放開手腳干起了“投資”。一開始,借款都是他主動向同學(xué)、親戚、朋友等提出,利息也都能按時發(fā)放。信譽(yù)好,口碑好,主動要求投資的人也越來越多。
但是,放出去的錢也有收不回的時候。后來,漏洞越來越大,王某開始入不敷出。“2014年12月,我感覺可能要崩盤了。”王某說,但因手頭上還有點資金,他又試了試。無奈,最后還是無力回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