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音響起口角飯店老板打殘顧客
海都網-海峽都市報閩南版訊(本報記者 江榮義) 因關掉包廂音響,飯店老板和顧客發(fā)生口角,糾集人手將3名顧客打成傷殘,其中一人極重度智能缺損,至今昏迷。日前,飯店老板童某被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故意傷害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同伙葉某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12年,剝奪政治權利2年;楊某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11年,剝奪政治權利1年。
童某今年33歲,是廈門市同安區(qū)祥平街道杜橋村副村長,與妻子黃某在村里經營飯店。
2009年10月4日晚上11點多,龔某華、龔某均、姜某全等6人到飯店包廂喝酒唱歌。次日凌晨1點多,包廂音響突然被關掉。童某解釋,聲音太大會影響別人。而龔某均認為,沒辦法開音響,應該在消費前說明。
在場的人見氣氛不對,將他們拉開并買單離開。童某糾集葉某、楊某及黃某林(另案處理)在飯店門口及對面小巷內,分別持鐵棍、磚頭等工具毆打龔某華、龔某均、姜某全,致3人頭部等處不同程度受傷。
經法醫(yī)鑒定,龔某華頭部損傷致硬膜下血腫,評定為重傷。經治療后,目前呈昏迷狀態(tài),認知功能喪失,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屬極重度智能缺損,傷殘等級為一級。龔某均頭皮創(chuàng)口合計長達8.5cm,右側第9、10、11肋骨骨折,左側第9、11肋骨骨折,評定為輕傷(程度偏重),傷殘等級為十級。姜某全頭皮鈍器創(chuàng)口長達6.5cm,評定為輕傷,傷殘等級為十級。
廈門中院認為,童某等人因瑣事共同持械故意傷害他人身體,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一人重傷并造成嚴重殘疾,二人輕傷的嚴重后果,其行為均已構成故意傷害罪,系共同犯罪。童某拒不交代其和同案犯的犯罪事實,認罪態(tài)度不好,不具有悔罪表現(xiàn),酌情從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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