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稱“部隊有關系可獲批復” 騙子騙走公司40萬
打著與軍區(qū)領導有關系的旗號,他謊稱可以獲得批復,將一塊部隊用地改成商業(yè)用途,并與對方共同開發(fā)。就這樣,他以一家已注銷7年的公司為名,詐騙了另一家公司40萬元。近日,思明區(qū)法院一審宣判了此案。
自稱“部隊有關系”
事情要從1995年說起,A公司與某部隊簽訂協(xié)議,擬合作開發(fā)萬石植物園西側一塊3200多平方米的土地。后來,因為國家政策變化,這一地塊無法取得上級的批準,無法開發(fā)。再后來,A公司也于1999年被注銷。
2006年上半年,鮑某從A公司原員工張然處獲悉這些情況,就稱跟部隊有關系,有辦法幫忙,從而從張然處獲取《合作開發(fā)合同書》、申請重新開工報告等資料。
幾個月后,鮑某又找到B公司負責人孫飛,提起這個地塊,還說B公司如果肯出資50萬元去疏通關系,就可辦下批復,而A公司也將把開發(fā)房屋權益中的30%利益轉讓給B公司。
鮑某又找到張然,說是B公司負責人愿意出資50萬元用于跑關系,條件是雙方合作開發(fā)該項目。張然覺得不錯,就在鮑某提供的《合作協(xié)議》上,加蓋了A公司的公章。
接著,鮑某又找到孫飛,以法定代表人“李曉明”的名義,自行代表A公司與B公司簽訂土地開發(fā)《合作協(xié)議》。很快,孫飛根據(jù)協(xié)定,往鮑某的賬戶轉賬40萬元,鮑某則出具借據(jù),并注明“該款項用于申請軍方批復,如無法得到批復,應歸還”。
不過,在收到錢的次日,鮑某就將其中25萬元用于歸還個人欠款,其余款項用于個人其他開支。
拖不下去就搞失蹤
兩三個月后,A公司的張然詢問合作事宜,鮑某就稱B公司不愿出錢,就不了了之。
而B公司的孫飛問及此事,鮑某先是稱已把合作款送給軍區(qū)領導,后來又稱軍區(qū)領導很忙,無法拿到批復。
2007年年初,孫飛發(fā)現(xiàn)合作事宜根本無法實現(xiàn),就要求鮑某退款。但隨后,鮑某離開廈門,不再接其電話、也不回其短信。
2007年6月份,孫飛到工商部門查詢,這才發(fā)現(xiàn)A公司早已注銷,公司也無李曉明此人。
2010年8月份,鮑某在海南落網(wǎng)。據(jù)介紹,鮑某60多歲,大學文化。
辯稱只是借貸糾紛
庭審中,鮑某辯稱,他的行為不構成犯罪。
思明區(qū)法院認為,鮑某得款后,并未將上述錢款用于協(xié)議約定的用途,在被害人發(fā)現(xiàn)合作事宜無法繼續(xù)多次要求退款后,又拒不退款,而且在公安機關要求其回廈門處理本案時,亦拒之不理。這一切足以證明,鮑某以虛假的主體身份與被害人簽訂合同,且并無實際履約能力,也未實際履約,并逃匿,具有非法占有被害人錢款的故意。反觀鮑某的辯解,其辯稱已將25萬元錢款交給“李曉明”用于辦理批復,不僅無證據(jù)印證,而且與其庭前供稱“李曉明”系其編造出來的人名自相矛盾,不足采信。
近日,因為詐騙罪,鮑某被思明區(qū)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8年6個月,并被處罰金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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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光豪 見習記者:王肖敏 通訊員: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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