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舅子酒后鬧事 姐夫出頭打死人
海都網(wǎng)—海峽都市報訊 27歲的陳某元酒后在馬路上與客車司機發(fā)生爭執(zhí),姐夫陳某偉帶著幾個兄弟聞訊趕來,拿著棒球棍、鋤頭柄沖著就是一頓猛打,結(jié)果將客車司機打死。近日,廈門市中級法院作出一審判決,陳某偉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剝奪政治權(quán)利兩年。陳某元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昨日,判決正式生效。
陳某偉和陳某元都是廈門集美人。去年8月15日22時許,陳某元和朋友楊某在外喝完酒,騎著摩托車沿集美區(qū)灌口鎮(zhèn)324國道回家。由于當時國道正在維修,只有一個車道可以通行。行至李林村路段時,跟在陳某元后面的一輛長途客車使勁鳴喇叭,并且把摩托車往公路邊擠。雙方發(fā)生口角后,陳某元攔下客車,要司機下車說清楚。眼見對方仍坐在車里叫罵,陳某元就折下客車的雨刮器,將車門玻璃和擋風玻璃砸破。
司機邱某與隨車人員熊某、朱某等人見狀下車與陳某元理論未果,便拿著棍棒打他。這時,陳某元姐夫陳某偉的表弟恰巧路過,忙打電話通知陳某偉。陳某偉立刻帶著三個兄弟趕到現(xiàn)場,拿著棒球棍、鋤頭柄追打邱某等人。邱某頭部、手臂等部位被打中后倒地,被送至廈門市第一醫(yī)院杏林分院救治,于去年9月11日經(jīng)醫(yī)治無效死亡。經(jīng)鑒定,邱某系頭部受鈍性外力作用致重度顱腦損傷死亡,而陳某元的傷情系輕微傷。
陳某偉、陳某元向公安機關(guān)投案后,陳某偉委托家屬向邱某的家屬支付賠償款533000元,雙方達成和解協(xié)議。
廈門市中級法院認為,陳某偉結(jié)伙持械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一人死亡的嚴重后果,其行為已構(gòu)成故意傷害罪,系共同犯罪。陳某元任意毀損他人財物,價值人民幣3404元,情節(jié)嚴重,其行為已構(gòu)成尋釁滋事罪。但陳某偉、陳某元犯罪以后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陳某偉、陳某元的家屬能夠分別賠償邱某的家屬及被害單位的經(jīng)濟損失,取得諒解,可酌情從輕處罰。(本網(wǎng)記者 江榮義通訊員 陳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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