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路遺失挎包 毒販露出“尾巴”
海都網(wǎng)—海峽都市報訊 在“6·26”國際禁毒日即將到來之際,昨日上午,廈門市中級法院對7起涉毒案件集中開庭宣判。據(jù)了解,這7起案件中,共有12人被判處無期徒刑,他們都是“以販養(yǎng)吸”,走上不歸路。
買回毒品加工
再賣給其他毒蟲
40歲的廈門人何某芳和41歲的陳某和是男女朋友關(guān)系,兩人都因吸毒販毒多次被判過刑。可出獄后,兩人都不思悔改,更是變本加厲地吸毒。為了獲得毒資,他們從外面購買毒品“原貨”,加工后零星販賣給其他吸毒人員,所得利潤用于自己吸毒、生活。
今年1月9日,何某芳電話聯(lián)系“亞民”(另案處理),商定于次日以每克116元的價格交易150克毒品海洛因。次日凌晨,陳某和、何某芳從“亞田”(另案處理)處購買毒品后,回暫住地進行分包加工。當日上午11時許,兩人攜帶加工后的毒品,到同安區(qū)西柯鎮(zhèn)官潯飯店與“亞民”交易時,被警方當場抓獲,并繳獲30小包凈重146.3克的毒品及毒資18000元。隨后,警方在他們的暫住處查獲2小包凈重3.4克的毒品,兩包凈重分別為174.1克和32.7克的尼克酰胺及用于毒品加工的千斤頂、攪拌機等工具。
昨日,廈門中院作出一審判決,何某芳犯販賣毒品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quán)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chǎn);陳某和犯販賣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15年,剝奪政治權(quán)利5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chǎn)2萬元。
毒販遺失挎包
泄露了身份
莊某曾因毒品犯罪被3次判刑,刑滿釋放后仍不思悔改,以販養(yǎng)吸。去年3月27日,莊某將自己的挎包遺失在思明區(qū)華新路,過路群眾撿到后懷疑包里是毒品,就上交給公安機關(guān)。
經(jīng)清點,挎包里有一包用白色塑料袋包裝的粉末狀固體、兩個管型吸毒工具、電子秤及一份承租方為“莊某”的租賃合同等物。經(jīng)鑒定,粉末狀固體凈重65.9克,檢出海洛因成分。
一番排查后,警方鎖定莊某為毒品持有人,并安排警力蹲守在莊某的暫住處附近,觀察其活動規(guī)律。去年7月21日晚上,伏擊民警當場抓獲正在交易毒品的莊某。隨后,民警利用莊某身上的鑰匙直接打開其暫住處房間,查獲大量毒品可疑物。
昨日,莊某被廈門中院一審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quán)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chǎn)。(本網(wǎng)記者 江榮義 通訊員 周贊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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